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6〕1031号)
更新时间:2026-04-23 15:24
来源:海口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NZY2026-028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城市大脑一期项目运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优纳圣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西街275号八顺大厦1002
联系人:明月 联系电话:13438840513
投诉人一: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18栋北四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725659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C座东塔1204房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898-65343462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城市大脑一期项目运维(项目编号:HNZY2026-02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于2026年3月2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6年4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公开更正公告。投诉人海南优纳圣普科技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之一,于2026年4月3日就本项目采购包2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于2026年4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26年4月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二被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而前述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到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人海南优纳圣普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诉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海口市城市大脑一期项目运维(项目编号:HNZY2026-028)采购包2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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