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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767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3-28 10:00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NZK2022-10-3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海口市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作业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口永越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八一厂西侧26号

联系人廖帅联系电话:13098922105

被投诉人: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3楼A330房

法定代表人林先治  联系电话:13976802608

相关供应商:海口永发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城西苍峰路18号

联系人:许锦宁  联系电话:13005091969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23-2024年海口市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作业本项目(项目编号:HNZK2022-10-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2月8日上午10:00进行开评标,后经采购人同意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原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维持原评审结果的意见。被投诉人于2023年2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公示中标供应商为海口永发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为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一,其因认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的部分内容,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本局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口永越印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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