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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9-17 10:47   来源:市财政局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单位收入、其他资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编制范围。

  二、编报要求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正确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合理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分类编制。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对需要整体实施但资金跨年度安排的采购项目,编制当年的资金需求,跨年度的资金需求在采购计划备案的保障金中体现。

  (二)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市场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参考以前年度采购结果,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并与年度部门预算相衔接,不得无预算或者超预算、超标准编制采购预算。

  (三)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贫困地区农产品等相关采购政策,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依据部门预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地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四)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统筹考虑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问题,保证调整后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符合要求。鼓励各预算单位在确保采购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上,扩大预留比例。

  三、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依据批复的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备案,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凡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二)严格预算调剂。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凡未在部门预算中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对批复后的预算,除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追加等需要增加采购预算外,原则上不再调剂采购预算。

  (三)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除涉密项目外,采购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批复数据为依据。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的采购项目按照下达的采购预算金额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加强指导,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坚持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审核,重点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落实采购扶持政策,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董密,电话:687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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