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经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贯彻落实采购法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采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单位要依照本规范,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本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具体落实举措各单位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本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
联系人:林晓霞,联系电话:68722709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