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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秀英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5-07-16 09:38   来源:市发改委  
更新时间:2025-07-16 09:38          来源:市发改委

海口秀英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 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8 号令)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已对相关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及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2021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38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下同)每生每学期680元。
  (二)2021年秋季起至202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
  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4600元;
  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1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2025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学费
  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4800元;
  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18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
  (四)代收费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海发改价费〔2021〕888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区教育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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