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部学费、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21 10:53
来源:市发改委
海口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试行收费标准
(一)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0600元人民币。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人民币(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有关要求
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鉴于你校初中部为新开办的学校,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限满后请将试行情况报送我委,以便审核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内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按正式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区教育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2 月 21 日印发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