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红树林旅游区“栈道观光项目”价格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4-12-05 15:04
来源:市发改委
海南红树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海南红树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海口红树林旅游区栈道价格的申请函》收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运营及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海口红树林旅游区“栈道观光项目”价格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口红树林旅游区“栈道观光项目”基准价为 50 元/人·次。
二、淡季价格从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执行,淡季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可以下浮;旺季价格从每年 10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 4月 30 日执行,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旺季最高向上浮动 20%,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你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价格执行中,对现役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旅游者和旅游团体购票实行价格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优惠政策执行。鼓励采取优惠办理月卡、季卡、年卡等措施,促进旅游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相关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和优惠政策,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管理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具体项目价格及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 1 个月后执行。原海价〔2016〕31 号文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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