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2-32℃ 天气现象:多云间阴天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东到东南风3-4级

关于海口寰岛实验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7-01 10:23   来源:市发改委  

海口寰岛实验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遵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按“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1— 执行。
    (一)202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9500元。
    2.半住宿费(午休费):每生每学期800元,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
    (二)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11000元。
    2.半住宿费(午休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海发改物价〔2019〕65号文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22年7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