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嘉勋高级中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5-07 11:16
来源:市发改委
海口嘉勋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3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遵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按“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一)2021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85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不住宿不得收费。
(二)2021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98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每生每学期1400元;不住宿不得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将试行情况上报我委,以便审核正式收费标准。原海发改物价〔2018〕127号文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印发
—3—
你校报来《关于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3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遵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按“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一)2021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85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不住宿不得收费。
(二)2021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98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每生每学期1400元;不住宿不得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将试行情况上报我委,以便审核正式收费标准。原海发改物价〔2018〕127号文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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