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市(县)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园林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园林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全市生活、建筑、园林、餐厨、粪渣等废弃物的中转和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口市万绿园管理处
2、海口市金牛岭公园管理处
3、海口人民公园管理处
4、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
5、海口市渣土管理所
6、海口市垃圾处理场
第二部分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034.8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7,034.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360.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93,674.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7,034.8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33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3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6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360.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61万元,占5.85%;卫生健康支出556.82万元,占4.17%;城乡社区支出11,659.71万元,占87.27%;住房保障支出362.36万元,占2.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20年预算数为12.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4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2020年预算数为12.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4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0年预算数为55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9.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177.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7.8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 机关事业其他优抚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1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为1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4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为230.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0.8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0年预算数为66.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1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19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99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6.5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0年预算数为52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0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2020年预算数为546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60.1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预算数为362.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2.36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三、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71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8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3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9.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1.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根据城市园林和环境卫生建设需求安排的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4次,出国(境)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市委团组:目的地为德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国(境)外城市园林建设好的经验:2.市委团组: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2人,天数为6天,主要任务为国(境)外城市园林和环境卫生建设的交流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56.1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公务接待费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公务接待10批,20人。
(二)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3,674.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674.3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37.63万元,占10.72%;城市环境卫生支出83,636.70万元,占89.28%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0,037.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37.6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4.城市环境卫生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 83,636.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636.70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六、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107,034.83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107,034.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60.5万元,占12.48%;政府性基金收入93,674.33万元,占87.52%;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034.8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八、关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107,03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6.97万元,占6.28%;项目支出100,317.86万元,占93.7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034.8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为新增单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本级、海口市万绿园管理处、海口市金牛岭公园管理处、海口人民公园管理处、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海口市渣土管理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34.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89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29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6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367.33万元、政府性基金90,950.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