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市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担负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是一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救灾防灾、保一方平安的准军事化、专业化的国家救援队伍。它承担以抢救生命财产为主的社会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群众遇险的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处置任务,是一支政府统一领导、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消防救援队伍。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市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上述报表具体数据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45.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945.5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945.5万元;支出总计6945.5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945.5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9年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6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2019年拟购置9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94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44.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945.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6945.5万元,比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3244.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六、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945.5万元。海口市消防支队2019年收支总预算6945.5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收入预算694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6945.5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019年支出预算69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6945.5万元,占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4790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共有车辆17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性基金6849.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