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海口市统计局部门概况
海口市统计局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完成正常的国家、省统计报表任务的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将我局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建设领域统计工作;2、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基层统计工作;4、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旅游业增加值核算工作;6、劳动力抽样工作;7、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8、统计年报工作;9、海口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10、农业统计经费;11、现代服务业工作;12、工业交通统计科日常工作;13、社会商贸科日常工作;14、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15、社会旅馆业接待情况抽样调查;16、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经费;17、文化产业调查;18、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19、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经费;20、海口市城市居民幸福指数调查经费。21、国家及省级等《年鉴》入编费工作。22、1%人口抽样调查。23、海口市统计“四大工程”工作。
2.部门(单位)构成
海口市统计普查中心、海口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和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3个下属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591.65万元,支出总计1515.2万元。2014年度相比,收入1063.81万元,支出1030.2万元、收入总计减少527.84万元,支出总计各增加485万元。主要原因:给四个区的调查工作的工作经费,在本级开支,年初没有安排预留。
(二)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3表收入决算表)
本年收入合计159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02万元,占96.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7.63万元,占3.6%。
(三)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本年支出合计1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94万元,占55.4%;项目支出676.26万元,占44.6%。
(四)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1591.65万元,支出1437.14万元。2014年度相比,收入1063.8万元,支出1030.2万元、收入总计增加527.85万元,支出总计各增加406.94万元。主要原因:给四个区的调查工作的工作经费,在本级开支,年初没有安排预留。
(五)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3.34万元,增长39%。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7.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1.4万元,占9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26.89万元,占8.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取自财决01-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1万元,支出决算143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04.1万元,支出决算为64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
(六)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5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数由预算部门填,决算数取自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6.14万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31.06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64万元,增长3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4万元,下降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64万元,占1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油料及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预算部门自行选填)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取自F01表资产情况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口市统计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