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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统筹指导四个区(农场)受损房屋的重建和维修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4-08-19 09:16   来源:海口市住建局  

  一是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解决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问题及因灾倒损住房副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4]162号)和《解决灾后农村因灾损坏民房维修补助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各区(农场)按唯一住房的原则复核受灾倒塌和损坏房屋的数量,及时建档造册并进行公示。 

  二是根据房屋损毁的情况采取原址建设和成片新建的办法重建。我局已把《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发给各区镇,用于指导重建的户型,对成片重建的村庄,结合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民住房布局,统筹安排水、电、路、防洪楼、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设施建设。 

  三是指导各区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在镇验收的基础上,市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组织受灾群众搬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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