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调查研究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实现科学决策,扎实推进海口烟草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是指以市局(公司)名义组织开展的综合性、专题性调研和需要到基层一线查看现场的检查指导(不包括市局领导或部门人员到基层开展常规性检查指导和案件督办、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到联系点调研党建工作。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做到重点明确、主题集中,以片区中心工作、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系统、客观的信息资料,了解和掌握客观事物的真相、性质和发展规律的活动,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出台相关制度。片区各级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研究解决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职工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
第四条 开展调研前,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和基层联系点的重点工作及存在问题,确定调研课题,经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工作职能,针对条线和基层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调研课题,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要及时提出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推广经验。
第五条 年度调研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由牵头部门确定,填写《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课题调研计划表》(见附件1)或《市局(公司)机关部门重点课题调研计划表》(见附件2),报市局(公司)办公室汇总备存。
第六条 调研课题确定后,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前拟定调研提纲,科学制订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目标任务、调研对象、调研内容、调研方式等,市局(公司)办公室负责统筹调研行程安排,报领导班子成员审定,避免扎堆调研。
第七条 要注重实际效果,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调查研究,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尽量安排一定的自主活动,接地气、察实情,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调研点现场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除市局(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基层单位、部门有关工作汇报,不召开全面工作汇报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原则上不同时安排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同一单位调研。
第八条 要减少陪同人员,市局(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局(公司)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可由1名市局(公司)机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本部辖区调研市场的,相关业务部门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到直属局(营销部)辖区调研市场的,直属局(营销部)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第九条 要简化接待工作,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期间,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到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接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安排干部职工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标准住房,不组织与被调研单位同志集体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的费用开支标准和报销规定。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时按照规定标准申请和使用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第十条 要规范省外调研活动,严格落实公务活动公函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赴省外开展调研活动应确有工作需要和实质内容,以学习借鉴经验、沟通业务工作为主,并严格控制规模和时间,不得组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要把调研工作同访贤问计结合起来,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重点关注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期盼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或工作思路,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和成效,并认真填写《市局(公司)调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提交市局(公司)办公室汇总。一般性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各方面情况摸准吃透;专题调研要明确课题,既摸清综合情况又了解典型案例,既了解成绩经验又发现问题不足,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为市局(公司)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调研结束后,专题调研要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撰写要求符合公文格式规范(参考附件4)。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度要撰写至少1篇有价值、有深度的调研报告;牵头部门形成的书面调研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办公室统一留存归档。
第十三条 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调研专题交流会,互通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市局(公司)办公室应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强对调研课题完成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报经市局(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及时向国家局、省局报送和行业报刊投稿。
第十四条 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不限于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单位,要把做好分管工作和推动全面工作结合起来,针对调研时发现的分管领域之外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及时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发挥班子整体合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和探索,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并加以概括、提炼、升华,用以指导全局工作,促进工作质效提升。基层调研过程中,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海口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直属局(营销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原《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的通知》(海烟办〔202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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