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依法、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气象局聘请的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
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局及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
2、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突出,有失真情况的,监督小组要及时明确指出,并督促有关科室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
3、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阶段、分步骤进行公开;
4、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本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5、应当保护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打击报复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6、每年
7、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③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⑤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⑥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三、监督方式
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一) 内部监督,即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气象局聘请的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按照《海口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二)外部监督,通过投诉监督渠道了解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并逐条逐项梳理,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1、 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① 举报电话为65873961。
②举报邮箱为:hkqxjgk@haikou.gov.cn。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安排专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