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贵单位《关于征询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核算问题的函》(海住建保〔2021〕11号)收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的相关方案精神,我单位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说明如下: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居民人均获得的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四大项构成。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2.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3.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 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和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需扣减转移性支出。例如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等。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中,并不包括居民通过出售资产所得到的钱财,即出售住房本金及溢价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的本金及溢价所得、出售生产性固定资产、因拆迁征地所得到的补偿款。居民参与博彩活动赢取的奖金、因婚丧嫁娶得到的礼金、遗产及得到的一次性馈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得到的一次性赔偿等大笔金额都不计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中。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邵渺;联系电话:6872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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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关于征询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核算问题的函》(海住建保〔2021〕11号)收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的相关方案精神,我单位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说明如下: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居民人均获得的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四大项构成。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2.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3.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 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和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需扣减转移性支出。例如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等。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中,并不包括居民通过出售资产所得到的钱财,即出售住房本金及溢价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的本金及溢价所得、出售生产性固定资产、因拆迁征地所得到的补偿款。居民参与博彩活动赢取的奖金、因婚丧嫁娶得到的礼金、遗产及得到的一次性馈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得到的一次性赔偿等大笔金额都不计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中。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邵渺;联系电话:6872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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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函23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关于提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说明的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