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城乡住户一体化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消费支出、消费者信心指数以及农村农民现金收入、纯收入和农村家庭消费支出的调查任务,做好新调查户的巩固工作,按季完成统计调查报告任务。
二、按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和农民工监测调查任务,按季完成统计调查报告任务。
三、按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主要畜禽监测、农产量抽样调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和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任务,按时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调查报告任务。
四、按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和相关指数的编制工作,按月完成调查报告任务。
五、按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房地产价格调查、指数的编制工作,按月完成调查报告任务。
六、按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报告。
七、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全面完成工业品出厂(购进)价格、规模以下工业的调查,按季完成调查报告任务。
八、做好统计调查信息、资料的整理、汇编、发布工作,按时按质编发《海口调查资料》、《海口调查》等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完成统计分析不少于25篇、重要信息不少于50篇,工作动态不少于40篇。
九、提升执法能力,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对部分样本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和法制工作,各专业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数据质量自查,确保差错率在制度控制范围内。
十、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布置及市委、市政府委托的专项调查。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