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子基金
近日,海南财金集团联合创新基金管理人共同制定并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子基金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子基金申报及遴选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贸港创业投资事业,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创新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创新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应公开透明,按照征集、申报、评审、决策和公示等程序公开遴选子基金拟合作机构,创新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对子基金申请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鼓励创新基金根据海南省内各级政府、园区等的产业发展方向主动谋划设立子基金,按子基金投资领域主动招引遴选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
《办法》同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海南省内,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子基金一般应新发起设立,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和完善的投资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若子基金在申报创新基金出资前已完成工商设立的,原则上设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创新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且未曾进行对外投资;单支子基金仅能申请创新基金壹号、创新基金贰号其中之一的出资。
子基金申报材料和有关程序由创新基金壹号、创新基金贰号基金管理人分别制定申报指南予以明确,线上获取地址分别为微信公众号“中金资本CICCcapital”和“深天使”,以及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