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共29处,附表后)业已确定,现予公布。请你们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