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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0-03-11 00:00   来源:《2009海口年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概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狠抓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法院管理。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服务大局、提高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口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085件,审结5001件,结案率为98.3% ;执结500件,实际执结案件标的额10.46亿元,执结率为83.8%。

【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 280件,审结272 件,判处案犯 647人。(1)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严重性犯罪坚持从严处理,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32 件 427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8人。(2)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配合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受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0件 25人,审结19件20人。如依法成功审理了被告人朱德华受贿、挪用公款案等职务犯罪案件。(3)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先后成功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杨柳等5名被告人利用高校招生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邓永群等5名被告人盗窃52辆汽车的特大盗窃案;被告人周本纵火焚烧海南卷烟厂案等一批重大案件。(4)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根据犯罪情节,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特别注重对犯罪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和挽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5)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4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律师。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909件,收案比去年同期上升 6.7 %,审结1820件。(1)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损害赔偿等与民生有关的案件审理,化解了大量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注重审理好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鼓励诚信交易,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3)慎重审理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案件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审理了海南省肥皂厂和海南省林产品工业公司破产案,妥善安置职工500余人。非银行金融机构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海南国际租赁公司申请破产还债案正在加紧审理中。(4)稳妥审理农村征地款分配、城市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劳动争议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5)依法加强涉农案件、进城务工人员等案件的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6)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外商投资和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行政审判】 全年共审结行政、国家赔偿案件175 件。(1)坚持维护与监督、支持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妥善处理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社会敏感案件,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转化。(3)继续试行交叉指定管辖制度,对各区法院认为压力大、干预多的案件可报请中院提审或由中院指令其他区法院审理。(4)为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和谐与互动,与市法制局联手成功举办了第十五届全国部分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研讨会,反响很好。

【执行工作】 全年执行结案数同比增长6%,旧存案件逐步消化,继续保持执结案件数大于收案数的良好态势。(1)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依靠党委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努力破解执行难。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成立海口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建立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12月5日,海口市又组织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大会,并成立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两级法院按照方案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继续完善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坚持实行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和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作;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加强市、区两级法院之间和执行机构与司法警察支队之间的执行联动,形成执行工作整体合力。(3)建立和完善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4)突破解决了一些“骨头案”、“钉子案”。如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海口市五金工具厂场地租赁纠纷案,历经5次诉讼,美兰法院立案3年多未执结。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尖税,社会各方关注,为妥善解决本案,市中院决定提级执行并努力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市中院的积极努力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为603名外省农民工执行回了被拖欠长达14年之久的300万元工资款。

【审判监督】 全年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525 件,审结再审、复查、确认案件266 件。(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注意维护司法的既判力,又依法纠错,保证再审案件质量,认真、谨慎做好再审改判工作,处理好改判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2)抓好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的立法精神。(3)坚持“尊重支持、审查监督、沟通交流”的原则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坚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到监狱听证和集中宣判,配合监狱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

【调研工作】 市中院重新修订了《调研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省市中心工作先后开展了对强区扩权、国企破产、社区矫正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据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调研成果51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有21项调研成果被海南高院收入特区法坛优秀论文集,在省高院今年向全省法院发布的5个招标课题中,中院就中标2项。还有多项调研成果获各类奖项。其中张韵声院长撰写的《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以美、德、日为参照》一书获海口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陈永华撰写的3篇调研成果分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三等奖和优秀奖。

【司法为民】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关注民意、民声、民情,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1)根据群众的司法需求,重新修订《海口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五十条措施》,进一步丰富司法便民、利民具体举措。积极推动辖区法院实行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继续做好速裁法庭工作。指导龙华区法院成立了全省法院唯一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大大方便群众诉讼。(2)坚持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大力倡导以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达成调解的,及时下判,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司法环境。民事案件更是把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做到每一个案件都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共调撤案件302 件,占已审结案件的 17%。执行案件和解执结标的额2.7亿元,占实际执结案件标的额的26.7%,比上一年上升 8%。重新修改制订《信访工作规则》,完善申诉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坚持院长周五接待日制度、院长判后释明接访听证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杜绝推诿拖延或矛盾上交,使纠纷尽早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去年共处理群众来信 1048件,接待来访群众914人次,由于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去年群众来信、来访都比上一年减少近50%。(3)积极推动“法律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工程,如组织琼山区甲子镇中学学生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并向该校捐赠法律书籍,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缓刑犯、假释犯进行回访,协助做好帮教工作。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走访,主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4)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积极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去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70万余元。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制订并实施了《关于对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赔偿、医疗事故纠纷三类案件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的实施办法》,对44个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2万元。

【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法官不按时开庭、庭审形象不佳、对待当事人冷漠等突出问题,开展了庭审纪律和审判作风专项整顿,并辞退了一名违反作风纪律的聘用法警。经过教育和整顿,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改善。(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抓好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和其他形式学历教育,突出抓好审判一线法官的岗位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庭审观摩、专项考核、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及各种专题调研活动,努力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召开了建院以来第一次全市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通过全方位、多举措努力,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明显增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化解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展览、邀请市纪委领导、有关专家来市中院讲座等形式对干警进行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责任工作机制;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重新修订《违法违规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廉政责任否决制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③加强监督制约。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发现有不良苗头的,及时诫勉谈话,进行廉政责任教育。在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检查中,对其中2宗案件存在认识方面错误问题的承办法官给予了谈话批评教育处理;④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龙华区法院2名法官因违法办案,中院党组已责令龙华区法院对2人停职审查。(4)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依靠市委和市人大,努力解决法官队伍职级待遇偏低问题。通过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等方式,把一批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优秀法官选拔和任用到重要领导岗位。在市委举行的副处级后备干部选拔中,全市法院系统共有5名(中院3名)同志入选,在市直机关中名列前茅。为加强学习和交流,市区两级法院实行了干部双向交流,8名中院审判业务骨干下派到各区法院挂职任副庭长,7名区法院业务骨干到中院任审判人员参与办案,选派了5名业务骨干分别到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锻炼。同时还加强了同内地法院的沟通和交流,与昆明中院、包头中院结为友好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选派2名业务骨干与新疆塔城中院进行双向交流。(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在继续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和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大了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党委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下派优秀处级干部到基层担任一把手进行培养和锻炼。建立了“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由4个副院长分别负责具体联系和指导4个区法院的工作,并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另外,出面协调龙华区法院办公楼搬迁的选址问题。

【法院改革】 围绕影响公正与效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公正高效和科学合理的法院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1)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全省法院率先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在审判委员会内部分别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加强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案件法律文书审签方式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审判长直接签发改为实行一般案件由庭长签发,重大案件由分管副院长签发的制度。继续深化审判公开制度,扩大审判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都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2)改进法院管理。重点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改进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确保司法活动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精神对现有机构、职位序列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调整,合理划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后勤人员等不同岗位人员职责。在现有书记员管理体制度框架内,试行书记员派驻审判庭,案件排期工作也由书记官处负责改由各审判庭自主安排。对办公区和干部职工生活区物业管理、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进行了改革,解决了后勤管理的“老大难”问题。(3)重视制度建设。以省高院部署开展“制度落实检查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管理和法院管理长效机制。对建院以来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废、改、立”工作,共废除制度14项,修订60项,新制定13项,并汇编成册。同时加强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依制度行事,实现法院各项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人民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动力。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制度。 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中院认真进行了汇报,针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旁听庭审9 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市中院提出的5件建议案和提案,已全部办结,并及时进行了答复。继续落实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接受法律监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座谈会等方式,接受舆论监督。

(陈祥军)

海口海事法院

【海事审判】 全年新收审判执行案件308件,涉案总标的31779.7万元,诉讼案件审结率90%,执行案件结案率71.8%,没有超审限、超执限案件。全年上诉案件13件,其中1件改判、1件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15.38%。在5月31日全省政法系统统一大接访活动中,没有当事人到院上访,实现零上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38%,执行案件和解率48.9%,许多矛盾较大、难以处理的渔民纠纷,经过调解、和解,双方握手言和。(1)突出审执效率,狠抓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通过立案、分配案号、发送案件等环节及审限跟踪、超审限督促等,严格把好案件进口关和审限关。每月定期向各业务庭发出超审限案件及催办案件通知,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对未报结的案件,及时发出《审限查询函》,全年共发出审(执)限查询函56件。加大立案前调解力度,有3宗案件在立案阶段就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列入清理积案范围的69宗案,已执结26宗。积极推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营造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舆论氛围,给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执行案件快执快结。审判监督办公室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50多件案件进行了认真评查,提出了中肯、合理的评查意见,经审委会研究讨论后,在全院审判研讨会上进行通报和讲评,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2)精心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南海女皇”案件是一起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员多,船东及其雇用社会闲杂人员无故到法院闹访。为了公平正义地审理该案,院审委会多次召开审委会研究讨论该轮的拍卖、审理和债权分配的处理,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该案。2008年,针对有关航道费征收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了涉海行政海事审判工作研讨会,并到海洋渔业厅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渔村开展了专题调研。应省海洋渔业厅的邀请,派员给全省渔政执法骨干培训班讲授了“水资源司法保护以及涉渔纠纷案件的审理”,并就“三无”船舶司法确权、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印制了4期《海事审判导报》免费送给相关单位和渔民,开展了法律宣传,满足了渔民的法律需求。

【服务大局】 (1)海事院原院长孙明宇亲自挂帅的课题组历时一年多完成《海事审判为我省海洋经济大局服务的调研报告》后,引起了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的高度重视,省高院以此为基础,形成了3份正式的司法建议书,其中《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港航业发展的司法建议》,引起省委书记卫留成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港航业对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制定促进港航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保其发展已迫在眉睫。高院的建议值得重视。”(2)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根据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针对影响和制约海事审判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确定了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推动海事审判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为主题的调研课题。根据调研情况,党组成员分别撰写了调研报告。葛荣平副院长撰写了《在海南省若干重点渔港设点开展定期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活动》的调研报告;王雪林副院长撰写了《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为海南省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3)全院撰写调研文章26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5篇,入选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选》1篇。3篇论文在全国获奖。10月,与大连海事法院首次共同主办“南北海事法院案例研讨会”,收到很好效果,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规范管理】 (1)切实开展“制度落实检查年”活动,使各项制度更适应新形势需要。为了使司法政务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了“制度落实检查年”活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50多项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清理,确定“存、改、废”,并明确了相关责任。(2)严格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后勤保障职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科学。全年收支基本保持平衡,较好地执行了年度预算计划。全年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基本完成了消防梯修复及办公楼后墙补漏、办公楼门厅广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更新添置电脑、打印机、车辆,物资装备水平得到较大的改善。(3)加强审判纪律的落实和检查。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会见的有关规定》,使省高院“五条禁令”落在实处。利用法庭监控系统,对庭审的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突击暗访。检查表明,审判纪律的执行情况良好。

【队伍建设】 (1)年初,党组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并与各部门负责人、审判长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职责。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2008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审判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方案》,6月、11月分别对部门领导干部和审判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通过考核,各部门领导和审判长基本上能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发现有违反“五条禁令”和以权谋私的情况。(2)严政策,高标准,认真开展组织人事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内选拔中层领导干部。5月,组织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空缺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通过竞争上岗,选拔4名同志分别担任审判业务部门的正职和副职。对外加强优秀人才的引进。从海口中院引进1名优秀政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选调了3名法官,还招录了5名同志。院党组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要求,严格依照程序和条件,做到准备周密,组织严谨,充分听取和综合各种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实行集体议事、集体讨论决定。

(海口海事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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