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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优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0-03-22 00:00   来源:海口年鉴社  

【优待抚恤】   2008年,全市共支出优抚资金3018.68万元,抚恤、定补、优待标准、优待面均超出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面达100%,老复员军人优待面达100%。主要工作:(1)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08]155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琼民优字[2008]19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标准见表1—4。①完成海口市提高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工作;②完成部分军队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申报审批及生活补助标准的相关工作。做好海口市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战、参核人员的上报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从2007年~2008年认定合格的参战、参核退役军人共615份。(2)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数据进行采集,并建立数据库。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4人,1954年11月1日后参战的退伍人员615人,革命伤残人员604人,“三属”人员944人,老复员军人1119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9人等。(3)制定和颁发《海口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为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并于2008年7月1日颁布实施。

【军人优待】   根据《海口市政府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批复》(海府办函)[2006]181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海口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一调整为3120元/年。2008年全市有义务兵家属1583户,共发放493.9万余元。海口籍军人荣立军功和优秀士兵称号者,仍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现役军人军功奖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户籍由各区民政局给予发放军人军功奖奖励金。

(杨素华)

【城乡低保】   2008年海口市城乡低保的覆盖面继续扩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针对农村低保标准较低现状,从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93元提高到140元。截至12月底,批准城市低保户109018户次,对象270195人次,发放低保金4070万元,人均补差82.5元。批准农村低保户196829户次,对象390734人次,发放低保金3308万元,人均月补差44.5元。2008年10月开始,城乡低保工作由市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负责。

【城乡医疗救助】  截至12月底,城市大病医疗救助603人,发放救助金146万元,人均救助2422元。农村医疗救助1895人,发放救助金348万元,人均救助1839元。

【农村五保供养】  实施新《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落实《2008—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从4月1日起,海口市再次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220元。截至12月底,全市纳入五保供养人数4608人,约占农业总人口的0.77%。其中:分散供养4304人,占五保供养对象总数93.4%;集中供养484人,占6.6%。2008年10月开始,五保供养工作由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负责。

【2008年~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具体目标是:在2008年前完成遵谭镇敬老院的建设,争取在2010年前对35间敬老院改建、扩建,增加床位,使海口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国家民政部的要求40%~50%。海口市村镇敬老院改建扩建工程和建设“五保”之家项目分别于2月和6月批准立项。其中,海口市村镇敬老院改建扩建工程总建筑规模达到26176平方米,其中改建建筑面积为10500平方米,扩建面积为156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8万元。建设“五保”之家立项批复为,计划在2010年前,在全市50个自然村建“五保之家”50间,总建筑面积为1605平方米,加上配套设施,总投资209多万元。2008年已有6间农村“五保”之家在建设中。

【春荒和冬令救济】  针对去冬今春海口市遭遇罕见的低温天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市民政局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共接收旧衣服2万多件,接收捐款89万元,及时下发到困难群众的手中。省下拨冬令救济款130万元,分别下拨给秀英区35万元,龙华区30万元,琼山区35万元,美兰区30万元。各区共购买4767张床,2316件棉(绒)衣,1760套衣服,91.491吨大米,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临时救助】  2008年“两节”期间,累计救助城市低保户7672户,特困户1000户,每户救助300元,共发放救助金260.16元;农村低保户5093户,特困户5035户,五保户3503户,每户救助150元,共发放救助金204.465万元;走访慰问4家敬老院,发放慰问品120份,慰问金2.4万元;慰问民政对象40户,发放慰问品40份,慰问金2.8万元。

10月中旬,海口市遭遇持续强降雨灾害,受灾人口31万,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5117万;农作物受灾面积22243.1公顷,成灾面积14580.1公顷,绝收面积7596.3公顷;房屋倒塌82间、损坏1520间,直接经济损失2.01794亿元。为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及尽快进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救灾,请求省政府拨给特大自然灾害救济金2000万元。灾害发生期间,市财政紧急安排救灾款300万元,其中秀英90万元,龙华60万元,琼山80万元,美兰70万元;省民政厅及时下拨救灾款65万元,其中秀英13万元,龙华25万元,琼山17万元,美兰10万元,用于受灾地区购买大米、矿泉水、方便面、凉席等生活日用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川汶川地震赈灾捐款】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民政局及时下发《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赈灾捐款的通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抗震救灾为己任,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尽最大努力支援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各类“献爱心”活动、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从四川地震灾害发生到7月18日,先后组织全市447个单位参与了捐款活动,近百万市民向四川灾区捐款63983437.62元,党政机关干部交纳特殊党费421825.81元,并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捐款全部转入省民政厅指定帐户。在这次赈灾捐款中,民政局还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完善工作反馈机制。每天及时以简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新闻单位通报全市赈灾捐赠的进展情况,顺利完成赈灾捐款的工作任务。

【社会救助资金检查监督】  市民政局于3月10日~4月15日组织各区民政局,对2007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各项救助金及2008年“两节”救助款物发放情况进行交叉评估检查。这次检查共抽查24个的村委会的低保和各类救助对象70多户、20个街道和居委会的低保和各类救助对象60多户。通过交叉评估检查,2007年度,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下拨各区的城乡低保金402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400万元,农村低保1620万元),春荒冬令救济金310万元(其中春荒190万元,冬令12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929万元(其中城市350万元,农村579万元)和2008年“两节”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828万元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社会收养工作】  按照民政收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稳步有序地开展收养工作。截至12月底,共办理各类收养19例。

【福利企业年检】  按照民政对福利企业实行年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12月组织人员对全市7家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合格率100%。                         

(戴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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