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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退伍军人安置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8-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7》  

退伍军人安置

【退伍安置】 一、积极主动开展接访下沉、调研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2006年退伍安置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以来,海口市城乡及驻市农场的复退军人屡次到省、市政府群访,至12月27日,海口市城乡退役士兵已到省、市政府群访11次(其中到省政府上访9次,到市政府上访2次),参加人员800余人(次)。为更好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处置安置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劝阻上访行为,海口市不仅制定了《海口市复退军人接访下沉工作方案》,市、区二级安置部门还多次主动走村进户,了解退伍军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三难”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使市领导及时掌握动态,针对性对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部分遗留退伍军人权益保障问题,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为维稳工作需要,各区民政部门还开展了和退伍军人交朋友活动,及时掌握部分上访信息,成功劝阻、堵截6次上访行为。对已形成的上访行为,市、区二级安置部门也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做好劝退和疏导工作。
  二、做好退伍接收安置工作。2006年,海口市共接收退伍军人档案625份,经审查,符合安置政策城镇退伍军人378人,农村退伍军人199人,不属海口市安置的退档48份。经各区召开安置动员大会,做思想工作,退伍军人大多转变择业观念,填报自谋职业申请,已安置人数324人,占应安置数的85.7%(其中8人安排实际工作岗位,370人自谋职业)。全市共下拨自谋职业补助727.2万元,支付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472056元。
  三、开展农村退伍军人“三难”情况调查。为配合维稳工作的开展,重点对农村退伍军人“三难”问题进行了2次各为期10天的走访调查工作,对全市大多数镇的重点困难退伍军人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市政府汇报。市、区二级财政共拨解“三难”经费105.2万元。
  四、抓好数据库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复退军人数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海口市组织和传达会议精神,开展培训工作。由于此项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同时又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很强的工作,事关退伍军人各类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市、区安置部门高度重视,在短时间内既发扬务实作风,严格标准,又讲究工作方法,使海口市的复员干部、下岗失业志愿兵、未分配城镇退役士兵的各类详细资料完整录入电子表格,并对前来咨询的在册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公安局国保部门知道信息后,主动与市双退办联系,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海口市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五、积极办理军休人员医保移交工作。为使军休老干部的医保问题尽快纳入地方管理,理顺关系,便于老干部各项医疗支付及时,根据中央各部委和省各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市双退办向市政府上报将军休人员纳入地方医保管理的请示,并草拟移交方案,及时向省厅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持和帮助,预计明年可完成此项工作。
  六、做好信息汇报、沟通工作。由于2006年海口市城乡退伍军人上访频繁,动作较大,造成了一定影响,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双退办除了做好劝阻和疏导工作外,及时向各有关部门以文字形式汇报维稳情况;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办、省民政厅,直至中共中央办公厅都有该办上报的维稳信息,信息的及时和沟通使海口市的维稳动态让各级领导心中有数,为维稳工作决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七、开展培训工作。2006年一共抓两项培训工作:一是城镇退伍军人岗前培训。省、各区共培训230人,培训项目有电脑操作、家电维修等,市级财政拨出培训经费17.3万元。二是各区安置办民政局分管退伍安置工作的局领导、各镇领导、信访办负责人、维稳办负责人、民政助理、街道办主任130余人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对当前的安置政策、安置形势、中央文件精神和海口市的维稳情况有所了解,更好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维稳工作。
(张 平)
【市军休二所】 2006年市军休二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军休干部为宗旨,大力加强老干部和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教育,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切实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各种活动,概括为“四个抓”、“三个建立”、“一个加强”。
    “四个抓”。一是抓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根据中宣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及市、局下发有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外,为确保学习效果,曾邀请琼山区党校的颜老师到所里给全所人员作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辅导报告,开展什么是“耻”,什么是“荣”的大讨论;设立专栏张贴“八荣八耻”宣传图片;制作写有“八荣八耻”内容的招牌立在院内宿舍;教唱“八荣八耻”歌曲;购买“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和“八荣八耻学习问答”两本书共70册发给每位老干部和职工以及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党成立80周年总结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40本发给全体党员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加深了全体人员对“八荣八耻”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了自身修养,增强了道德观念。二是抓革命传统教育。紧紧抓住培育“四有”新人这一主题,在加强青少年道德建设,培养“四有”新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年初,带领琼山区关工委成员、抗日老兵黎炳礼和离休老干部陈川锦两位老干部到美兰区美兰小学和琼山二小给学生做革命传统教育,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三是抓《江泽民文选》学习。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真学、常学、深学,勤于思考,善于运用,真正学通弄懂”的要求,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老干部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除了订购50套发给每位老干部和职工外,还邀请省委党校的唐镇东教授到所里作“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加深了人们对《江泽民文选》精神实质的进一步理解。为激励老干部和职工学习的积极性,要求每位老干部和职工通过学习以后,每人写一篇学习体会或学习心得。四是抓六中全会的学习。根据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精神和局里的要求,把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专门召开会议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传达学习,并购买《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发给每人一册,以供学习。
    “三个建立”。针对该所群众组织不够够健全的缺陷,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三个群众组织。一是建立工会。按照《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向局、市工会提出成立基层工会的申请,经市总工会同意建立了“海口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会”。改变了过去没有工会组织的历史。二是建立党员服务联系点。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针对老干部居住分散,不便管理和服务的实际,建立党员服务联系点,以便与老干部经常沟通和交流,工作方法是将职工党员每人负责包干若干名离退休党员。规定每个包干党员每星期给老干部打一至二次电话与老干部交流,询问和掌握老干部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老干部的生命安全。三是建立老年人门球队。根据老干部爱好打门球的特点和兴趣,成立了门球队。同时克服训练没有场地的困难,主动与琼山区老干部局协调、疏通,该局最后同意利用他们的场地进行训练,每周一、三、五上午为训练时间。“七一”期间在琼山区老干部局举行的门球比赛中,第一次出征参赛的该所门球队荣获第六名,并被评为精神文明奖。
    “一个加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精神文化生活。为了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干部老有所乐,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一是举办文艺联欢会。与海南庆龄女校联合举办一台“2006年元旦春节文艺联欢会”,以欢乐之声走进新的一年,老干部积极参与,表演了合唱、独唱、舞蹈、讲故事、诗歌朗诵等19个节目。通过演出,既调节了老干部的情趣,又益于身心健康。二是组织观看大型图片展。作为“七一”主题教育活动之一,作为对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一项内容,“七一”前夕,积极组织和带领老干部、职工到海口会展中心观看了《党的光辉历程—中共一大至十六大图片展》暨《党的光辉照椰城图片展》。“七一”期间,登门看望伤病残老干部。三是参观文明生态村。为了使老干部领略到海口市新农村建设的新成就,5月份带领老干部到美兰区演丰镇星辉村和林市村参观考察。四是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一年来组织和带领老干部到冯白驹故居、定安县文笔峰道家文化苑、石碌铁矿、新开发的石花溶洞、“热农大”植物园以及临高角的热血丰碑前祭拜渡海作战的英烈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陶治了情操。
(王扬科)
【城市医疗救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海口市经过反复地调查研究,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海口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1月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代拟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救助对象:①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③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等7种疾病之一,或市政府公布需要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救助标准:①城市“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100元,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按当年住院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6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③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年住院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5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同时对救助审批程序和救助资金的筹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城市医疗救助还规定了市级民政部门的职责:①牵头研究拟定城市医疗救助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②商市财政局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每季度第一个1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季度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计划及上一季度资金使用情况;③审核批准特殊医疗救助(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者);④指导各区民政局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规定了区级民政部门的职责:①在市民政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②审核批准城市医疗救助申请;③商区财政局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同时报送上季度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④指导各街道(镇)和居委会按《海口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为广泛宣传《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市民政局从2月10日起,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南国都市报》等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并将方案编印成册下发到各街道和居委会,各区民政局组织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市民政局还编制了《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下发到各街道和居委会。从3月份起,各区民政局开始按救助方案审批城市居民的医疗救助申请。
  市民政局商请市财政局将省厅下拨的12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分配给秀英区27万元,龙华区45万元,美兰区43万元,琼山区25万元。
  11月,根据市财政局2006年预算安排和各区城市医疗救助实际,市民政局商请市财政局将城市医疗救助金200万元,下拨各区财政局医疗救助专户,分配给秀英区城市医疗救助经费50万元,龙华区城市医疗救助经费30万元,琼山区城市医疗救助经费40万元,美兰区城市医疗救助经费80万元。
  12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综[2006]2128号),结合海口市各区城市医疗救助实际,对下达的2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6万元工作经费,分配给秀英区医疗救助经费4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龙华区医疗救助经费6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琼山区医疗救助经费4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美兰区医疗救助经费6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市民政局工作经费2万元。全年城市医疗救助297人,支出资金51.02万元,人均救助1717元。
【农村医疗救助】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做好海口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制定了《海口市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22日印发了《海口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标志着海口市农村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的开始。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①五保户;②低保户;③未享受低保的特殊困难户。救助标准:①救助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00%救助;②救助对象在市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住院治疗,获得合作医疗补偿后,属于个人应交付的医疗费,五保户获100%救助;低保户获60%救助;没有享受低保的特殊困难户获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元。同时对救助程序、救助条件、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11月,根据市财政局2006年预算安排和各区农村医疗救助实际,市民政局商请市财政局将农村医疗救助金100万元,下拨各区财政局医疗救助专户,分配给秀英区农村医疗救助经费37万元,龙华区农村医疗救助经费10万元,琼山区农村医疗救助经费30万元,美兰区农村医疗救助经费23万元。
  12月,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社[2005]1810号)精神,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商请市财政局将3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给秀英区8.5万元,龙华区6.5万元,琼山区8.5万元,美兰区6.5万元。2006年全市农村医疗救助425人,发放救助金37.2万元,人均救助875元。
【城乡医疗救助培训】 按照《海口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海口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海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已启动,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明显问题,救与非救界限把握不够准确,救助表格填写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市民政局于2006年10月举办了一期城乡医疗救助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区民政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人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系统培训了《海口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海口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海口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的填写等,通过课堂授课,分级研讨,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养老服务社会化】 2006年海口市福利院由福利型转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市福利院安排3套别墅72个床位、1栋公寓78个床位对外开放,提供两种养老服务:一是季节性、侯鸟性养老服务,二是本地托养式养老服务。年经济效益8—9万元。
  2006年民办公助福利机构:“米铺老人公寓”和“蓝色老人休闲宫”。米铺老人公寓有90张床位,入住的68位老人全为托养式老人,其中35名生活不能自理。地处海甸五西路的“蓝色老人休闲宫”有230张床位,为内地来海口避寒休闲的老人提供服务,年接待内地老人400人次。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有老人活动中心,免费为老人提供健身器材和娱乐活动场所。
  市区建立了社区医疗服务站,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为年老体弱者设立家庭病床,送医送药上门,形成预防、保障、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老年人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市区建立社区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务助理服务、日常照料服务、暂托服务、家庭辅导服务等,对“三无”老人提供无偿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老人服务,社区组织志愿者队伍,逢节假日,为孤寡老人提供生活服务,年服务6000人次,营造了敬老爱老为老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供养】 温家宝总理2006年1月21日签署国务院第456号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从3月1日起施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将贯彻落实这个条例作为2006年民政工作的重点,6月底完成五保供养对象排查工作,9月底完成审核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工作,年底国家民政部检查验收。为贯彻落实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从5月10日开始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进行排查,按新条例规定五保对象条件,进村入户调查,凡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同时督促各区民政局按规定落实五保供养经费每人170元,其中123元发放到个人安排日常生活,50元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用于五保户保住、保医、保穿、保葬。督促各区民政局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加强对敬老院管理,达到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06年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4864人。供养标准从2006年第二季度起,全市统一为人月173元。其中80元由各区财政从中央转移支付金中拨付,93元从最低生活保障金中支付。
【海口市慈善总会】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市政府黄行光副市长的领导下,市民政局从2003年10月开始筹备海口慈善总会。借鉴中华慈善总会、海南慈善总会及各省会慈善总会的经验,结合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起草了《海口市慈善总会章程》,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呈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走访海口市部分有影响的企业。
  根据市委海干字[2006]8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海口市慈善总会筹备进程,制定工作方案,修改充实了《海口市慈善总会章程》和《海口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门人员对《海口市慈善总会章程》和《海口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改。8月广泛发动相关单位、知名企业和社会名流、慈善人士踊跃申请加入海口慈善总会,认捐入会善款;聘请有资历的广告商设计慈善会会徵,设计会员、名誉会长、副会长,荣誉会长、副会长等各类证书,捐赠证书和捐赠牌匾;邀请海口晚报资深记者采写宣传海口慈善总会宗旨和慈善会结善缘、纳义举,献爱心、济危困重大意义的稿件;9月召开成立海口市慈善总会预备会议,商议名誉正、副会长,荣誉正副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建议名单;讨论修改慈善会章程和会费标准;商定各会员单位及个人在成立大会上捐款数额;10月成立“海口市慈善总会”,邀请了市四套班子领导莅临大会指导。会议由市领导黄行光作工作报告,通过了海口市慈善总会章程,通过会费标准,选举了领导机构。海口市慈善总会工作正式启动。
【捐助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温总理的批示,为困难群众募集更多的衣被,市政府办公厅1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海府办[2006]337号),要求各单位认真搞好这次捐助活动,为了进一步增强捐助效果,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了集中捐助活动仪式。集中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市领导每人捐款不少于300元,处级干部不少于200元,一般干部不少于100元,职工不少于50元。要求捐物限于衣服和被褥,成新率应在八成以上,每人捐助不少于一套衣服或被褥。本次捐助活动共收到捐款110万元,衣被15000件。
【城区坟墓治理】 治理市区坟墓是市委、市政府综合治理城市9大项目之一。治理工作于2005年6月14日启动,9月底前完成了第一批治理1254个;第二批治理14585个,于2006年4月底完成;第三批治理6742个,于2006年9月底完成,三批共治理市区坟墓22581个。
  海口市“城中坟”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充分照顾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治理机制,采取了“就地改造、绿化美化、建成绿地”的做法,使“城中坟”治理改造符合实际、群众支持、便于实施、节约经费、效果良好。
  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下,海口市区历史遗留的墓地得到有效治理,昔日墓地建成了公共绿地。为了做好这些绿地的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依法治理市区坟墓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05]140号)有关治理后的墓地按公共绿地由市园林部门负责管理的要求,市民政局代拟了《关于市区墓地改造成绿地后加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管理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园林部门纳入公共绿地进行管理,市园林部门加强指导和协助。
    “冬至”、“清明”是人民群众祭奠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虽然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丧葬习俗改革不断深入,文明祭祀时尚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但传统祭祀的陈规陋习依然存在,烧香摆供、烧冥钱等在“冬至”、“清明”期间会集中反映出来,这对治理后建成的公共绿地管理带来严重影响。为防止节日期间祭祀群众乱踏绿地,乱丢垃圾,乱烧冥币香烛,损坏绿地,影响环境,通知要求各区在节日期间要组织公安、城管、园林、民政等部门集中力量,深入现场,加强监管,指导群众有序开展祭祀活动。
    市政府在清明节前及时发布了《关于加强清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2006]23号),明确了《五个禁止》,在《海口晚报》头版连续刊登5天。
  各区组织由公安、民政、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组成联合执勤队伍,深入现场进行监管,指导群众进行健康文明的祭祀活动。在事先划定的祭祀场地增设了燃烧容器,设立告示牌,拉挂横幅,张贴标语,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爱护绿地。
【福利企业、公墓年检和收养登记】 根据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商请市国税局、地税局在2006年5月22日前完成全市10家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2006年根据民政厅的通知,配合省民政厅福利处,完成了三家公墓的年检工作。2006年,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5件,港澳台收养登记1件。
民政事务
【救灾救济】 一、“两节”情况救济。2006年为安排好本市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市委、市政府安排595万元用以困难群众生活救济。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商请市财政局拨给秀英区1057200元,龙华区1170500元,琼山区1806400元,美兰区1657700元。市民政局慰问市福利院、福利工厂、培智学校、殡葬管理所、四家敬老院、麻风医院等11个单位257700元,市福利厂残疾职工、市福利院孤老和残疾儿童、市培智学校、集中供养麻风病人等特殊救济对象846人,每人300元。春节期间,全市7035个城市低保户,1784个城市特殊困难户,每户领到慰问金300元;12576个农村低保户,6189个农村特殊困难户,4644个五保户,每户领到慰问金100元;3607个优抚对象,每人领到慰问金200元。2006年“两节”困难群众生活救济从城市低保户到农村低保,从城市特殊困难对象到农村特殊困难对象,从农村五保到城市孤、残、病等特殊救济对象都得到了保障。
    二、春荒、冬令救济。2005年12月5日以来,海口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重要批示和民政部召开的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做好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冬令工作会议精神。12月1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向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关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具体部署安排了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冬令救济工作的领导,把安排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大事、急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了解情况,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使冬令救济工作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救济款物到位,检查督促到位。2005年入冬以来,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对冬令救济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冬令救济工作,省下拨172万元冬令救济补助费,安排72.765万元用于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煤气补助;多渠道筹集资金580万元,恢复重建灾房,为确保恢复重建住房资金专款专用,各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城建、国土、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恢复重建工作组,深入各村委会逐户核实恢复重建面积和资金,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民政局落实责任人,逐户落实恢复重建工作,春节前已完成恢复重建5079间灾房,4764户灾民入住新房过年。发动社会捐助新棉被7475床(含捐助购买和省下拨)、旧衣服4万余件,并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地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冬令救济人数15300人(秀英区4800人、龙华区2900人、琼山区4900人、美兰区2700人)。安排救济金200万元(秀英区55万元、龙华区45万元、琼山区55万元、美兰区45万元),购买棉被9000床、衣服6000套、绒衣6000件。
  2006年海口市春荒灾情较重。据各区民政局的灾情报告,春荒期间,全市有72000人缺粮,缺粮21600吨,18750人需要救济,合计需要救济金1248万元。春荒期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春荒灾民的生活安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深入各镇和村委会查灾核灾,核准灾民,张榜公布。为做好春荒救济工作,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深入各镇村委会查灾核灾,安置灾民基本生活。全市投入春荒救助资金740万元,其中市财政600万元,省下拨140万元。救助27080人(162480人次),发救助卡27080张。较好地保障困难群众春荒期间的生活。
【汛期防灾救灾】 2006年汛期,市民政局及时制定了救灾实施方案,对救灾工作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安排值班人员,明确3项责任:①协调各区民政局安全转移安置灾民;②协调各区民政局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有地方住、有水喝、有饭吃;③查灾、核灾、报灾。采取3项措施:①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布置防汛工作;②加强汛期值班,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气象预报,汛期昼夜值班;③深入各区民政局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把热带风暴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006年第2号热带风暴“杰拉华”,从本岛东部近海海面经过,在广东西部沿海地区登陆。没有对本市造成影响。2006年第6号热带风暴“派比安”,中心最大风力12级,并以15公里左右的时速向西北方向移动,严重影响海口市。为了做好防风工作,把台风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市民政局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区民政局要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的各项准备,落实人员、装备及各种物资。密切关注台风的发展态势,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广播及有关信息的发布,根据台风发展的态势,及时深入一线掌握灾情,提前转移安置好危旧房屋的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户”,确保人员安全。严格按照民政部颁布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04]21号)规定,切实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派专人值班,24小时在位,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普及社区减灾知识】 2006年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于9月举办“社区减灾平安行”应急减灾知识电视大赛。海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应急减灾知识竞赛活动方案》,在8月举办选拔赛,选出一支优胜队伍参加国家大赛。这是促进社区减灾知识在海口市普及,展示海口市社区减灾工作新面貌的极好机会。市民政局充分认识这次竞赛对于增强市民减灾意识、普及减灾知识,提高广大居民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求各区民政局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物色对象,组建参加竞赛队伍,安排专人登陆民政部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组织参赛队员熟悉、演练。最终海口市美兰区队代表海南参加了“社区减灾平安行”应急减灾知识电视大赛,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城乡低保】 2006年3月份,海口市低保中心成立,标志着市、区两级的低保工作机构已健全。市、区、镇三级低保工作机构配置了电脑和一部摩托车。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同海口市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内容有较大变动,为确保《保障办法》在海口市贯彻落实、统一各区低保标准及正确使用电子报表,举办了二期《保障办法》专项培训班,系统学习《保障办法》。参加人员为各区民政局和低保中心、街道办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
  2006年4月17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工作委员会到市民政局调研农村低保。为配合搞好调研,市民政局从3月25日开始按调研组的要求,组织进行了调研前的准备工作。调研组到位后,市民政局配合调研组深入琼山区大坡镇、龙华区遵潭、美兰区低保中心、秀英区低保中心和8个村委会调研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情况,深入32个低保家庭调研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通过配合调研,市人大进一步全面了解了全市的农村低保的基本情况,推进了海口市农村低保更扎实深入展开。
  从2月20日开始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对城乡低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为各区民政局自查阶段,3月15日至4月10日为交叉检查阶段。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派出检查督导组选择重点镇、街道办和村委会督导各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检查了23个镇和18个街道的民政办,抽查了138个村委会141个救助对象和18个街道办90个居委会270个救助对象。检查结果,21个镇民政办和130个村委会对救助对象的审核申报和救济金(低保金)的发放管理符合要求,镇民政办合格率91.3%,村委会合格率为92.1%;395个农村低保(救济)对象符合条件,合格率为95.4%。18个街道民政办和88个居委会对救助对象的审核申报和低保(救济)金发放管理符合要求,街道民政办合格率100%,居委会合格率97.7%,260个城市救助对象符合要求,合格率为96.2%。
  海口市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1元)实施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7年中,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物价也在不断上升。特别是近年来,食品类、燃料类价格涨幅较大。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006年市经济调查队建议提高海口市现行的221元低保标准。为此,市政府召开了调整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论证会。根据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建议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民政局从5月30日开始对调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展开专题调研。两个多月来,调研组在组织各区民政局抽样入户调查低保户生活现状,8月份召开了区民政局领导和低保工作人员、街道办分管领导和居委会干部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城市低保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了《关于调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说明》、《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几个问题的说明》、《关于审定调整提高城市低保新标准方案的请示》。经过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21元提高到260元。
  2006年市委、市政府把城乡低保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民政局深入调研,安排落实计划,对各区民政局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各区民政局按计划落实。全年城市低保87931户223042人,发放低保金1515.4698万元,人均月补差67.9元,低保率将达2.3%;农村低保户178956户295415人,占农村人口4.2%,发放低保金1241.9878万元,人均月补差42元。市政府安排270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确保应保尽保。
     (李从军)
(责任编辑:蒋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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