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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8-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7》  


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

【简述】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法制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四届四次会议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按照“人才强局、法制为民”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和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海口”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 市政府立法工作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坚持“服务中心,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以落实“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突出做好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及土地、房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2件,分别为《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了《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海口市划拨土地收益征收规定》、《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9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法规规章清理】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局以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为清理范围,全面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涉及商业贿赂规定的工作。共清理市政府规章48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103件,均未发现涉及商业贿赂内容和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通过此次专项清理,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积极贯彻实施《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初步建立省、市、区、镇“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体系,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法核并及时报请省政府备案登记,2006年已向省政府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共54件。市政府制定了《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法律审核程序、办理报送备案和备案登记程序以及备案审查程序等做出规定。同时针对各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忽视法核、程序混乱、多头发文、重复发文等问题,做出了未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审议、未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实施、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的限制性规定,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和协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法制局还建立了网上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这是在全省乃至全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的创新和进步,走在全省各市县的前面。该系统的建立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网上申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的信息化管理,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还便于公众查询,达到了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的目的。全年已受理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备案登记的文件18件。
【行政复议】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为构建“和谐海口”服务。对受理的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组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事实真相,秉公办案,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机构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纠正行政执法错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4宗,其中依法维持70宗;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79宗,办理行政答复案件27宗。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 为了推动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开展,市法制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在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同意在海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拟定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并提请省政府对此予以明确批复。同时,组织制定了《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予以界定,并对主管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燃气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执法内容予以规范。二是理顺体制。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制度》等七项制度,为加强城市管理有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加强培训。为了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8月份,积极配合编印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汇编》和提供培训材料,聘请了省内多名专家教授,分两批对重新改组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650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岗前法律综合知识的培训。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根据4月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实施工作方案》,成立了 “海口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梳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法制局按照《海口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实施工作方案》的计划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梳理工作。经梳理,第一批10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已完成,全市的梳理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
【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按照市政府“未经首席法律顾问附属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签发”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严格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事务,对《银政合作协议》、《海口湾市政工程建设协议》、“城市之间”、“欢乐节”项目合作协议等市政府重要的合同、协议,以及市领导交办的一些重大行政事务,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遗留问题、椰树集团改制问题等进行认真审查, 依法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充分发挥了首席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作用。全年,首席法律顾问组织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对市政府247重大行政事务进行了法核。
【实务研讨会】 5月19—21日,由海口市法制局和国资委联合承办的“W T O与中国法制建设——《公司法》、《证券法》前沿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海口新国宾馆召开,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主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商务部等单位的领导,海口市委市政府领导彭晓敏、徐唐先和省、市政府法制、国资委、法院系统以及海航集团、椰树集团的领导、专家、学者、法制工作者以及企业代表等近200人出席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公司法》、《证券法》的前沿理论与实务进行探讨,与会专家共提交交流论文20余篇,与会的法学界、司法界和企业界代表在会上对WTO与中国法制建设框架下的中外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和全面交流。
(冯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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