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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劳动保护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8-05-2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6》  

劳动保护

【简述】 2005年,市劳动保障系统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奋力拼搏,使就业再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维权更加有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就业与再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市政府2005年安排500万元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各区政府也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全市31个街道(镇)、132个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社区的就业平台作用。全年共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431个。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64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手续,银行发放贷款37笔202万元。享受工商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1005人,免收各种管理费240.1万元。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1089人,减免税费330.31万元。有25家企业684名下岗职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财政补贴金额148万元。

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帮助失业人员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积极推行《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发展经济、开发社区服务岗位、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样方式实现再就业。全市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0573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913人(含4050人员再就业3981人),城镇特困人员就业260人。各区积极开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绿色通道”,主动做好“三送”活动,组织16家企业下乡服务,把658个岗位送到西秀、长流、龙泉、龙桥等镇,方便农民就近办理求职登记,帮助386名农民实现就业。认真做好省外劳务输出工作,2005年3月派员前往广州、东莞、惠东等地考察,开展劳务合作,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备忘录,全年省外输出劳务4559人,省内转移就业8000余人。

【职业介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职业中介的主渠道作用,并利用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利条件,向求职者提供贴身就业服务。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五免、两承诺”服务活动(免费提供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引导培训,承诺无虚假信息、无欺诈行为),让求职者在职业介绍机构中感到“温馨”,在求职过程中感到 “放心”,在就业上岗后感到“安心”。成功举办“海口市第三届人才劳动力现场招聘大会”、“海南省与海口市民营企业招聘周”及“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大会”等活动,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3778家,提供就业岗位18536个,签订就业意向8347人。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政策扶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培训目标,充分发挥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优势,利用社会民办教育资源,开设厨师、酒店服务、财务管理、美容美发、电子电工、计算机操作、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9157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14%。结合小额贷款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10期《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358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成功创业率达60%。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全年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2193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全年共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1681人,其中初级工1102人,中级工504人,高级工60人,技师15人。

【劳动保障监察】 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零欠薪”为目标的专项和常规监察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业主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就业再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全年共组织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八次,督促61家用人单位为821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1.47万元,为326名劳动者清退抵押金66258元,清偿支付农民工工资145多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处理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会同市建设局、建设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等单位联合实施,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年共收到244家开发商、施工单位依规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7601.7万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9家。

【劳动关系调整】 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鉴证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程序,全年办理劳动合同鉴证8982份,纠正违法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860份,帮助132家用人单位修改和更正劳动合同。指导和协助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等4家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504人。

【劳动争议仲裁】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共承办受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案件196 宗,规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为99.22%。经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应向当事人支付争议款项150多万元,其中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工资款38万元;经济补偿、违约、抵押、工伤赔偿等75万元,缴纳社会保险近40万元。积极创建“三优”服务窗口活动,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资分配】 完成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38000余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对2004、2005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档次,提高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管理工作,对46家企业进行工资指导、审核试点,确保企业在劳动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按工资增长上、中、下幅度,正确使用工资总额。参与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做大量过细的工作,指导和帮助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改制企业核定职工年均工资,为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序推进。深入劳动力市场调查研究,完成工资指导价位的整理、汇总、审理和上报审批等工作,确定了全市307个岗位工资指导价位。

【职工工资水平】 2005年,全市城镇从业人数58.2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数25.77万人,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3.09万人,城镇个体从业人员9.34万人。乡村从业人员31.19万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08623万元。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0220元,其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21840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11108元,其它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年人均工资17907元。

【职工保险福利】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13.2万人,比2004年增长9.6%;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5万人,同比增长6.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4万人,同比增长-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4万人,增长14.4%。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752万元,确保全市4.01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基金的正常支付。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全年共审批生活困难37人,金额11000元。审批干部职工的供养遗属35人。“两节”实施困难职工生活救助10399人,发放救助金275.58万元。

【离退休人员福利】 根据人发办[2005]91号文的精神,对1000名财政供养退休人员调整离退休费,月增离退休费5.1万多元。贯彻落实琼人劳保[2005]16号和海组通[2005]57号文的精神,为符合条件的26939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调30元养老金,平均月增90万元,并补发630万元?鸦认真审核人事档案,对1953年12月前参加工作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调增30元,共调整增加9万元,并补发63万元,为312名离休人员调整护理费,月增2.65万元,并补发8.2万元;支付805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428万元,拨付294人抚恤金及救济费共258万元;完成投保不满10年人员一次性支付养老金24人,退保金额13.5万元;审核办理退休退保的公务员141人,返还个人帐户金额21万元。做好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离退休人员指纹鉴定系统。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通过邮政按时足额汇寄养老金,全年实现零投诉。

(蔡向红、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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