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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仲裁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8-05-2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6》  

仲 裁

【综述】 海口仲裁委在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案件审理以及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5年共受案163件,受案标的金额达3.2亿元。截止到年底,共办结案件109件,结案率为67%,与去年64%比,增长了3%;自动履行率为67%,与去年35%比,增长32%。快速结案率为72%,与2004年88%比,降低16%;自愿和解调解率为21%,与2004年25%比,降低4%。

【大力推广仲裁工作】 省法制办把仲裁工作作为省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了要求和部署。在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干部配备上大力帮助。省法制办分别与省建设厅、证券办、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文在相关行业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同时海口仲裁委与海南省律师协会协商,将仲裁法学习纳入律师年度培训,把金融系统、国有大型企业作为推广重点,在海南省农业银行、海南省工商银行的推广工作已初见成效。2005年11月15日,海口仲裁委配合省法制办举办了一次层次较高的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口仲裁委主任王欣在会上做了《在全面贯彻实施仲裁法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发言。与会人员就实施仲裁法,发展仲裁事业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对这次座谈会社会反响很大,将对海南省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仲裁执法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情况的通知》。各市县、各行业按照通知精神进行认真的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都先后为省政府写出了自查报告。春节后,省政府法制办与仲裁委、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联合检查了各市县、各行业仲裁法宣传和规范合同文本的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仲裁法虽颁布十多年了,但干部群众的知晓率低,90%左右的领导和企业对仲裁法律制度不够了解。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约定率不高,格式合同、示范合同的使用率30%左右,宣传推广仲裁法律任重道远。

【规范外设机构】 新设立的三亚办事处实行立案、收费、流程三统一。办事处还在三亚房地产协会设立了“房地产仲裁中心”。去年他们受理案件近十件,第一季度受理案件13件,工作初步打开了局面。省企业家协会、商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儋州市第三个仲裁联络外忆配置了仲裁联络员,负责联络处的沟通、交流、宣传、引荐等工作。推行企业仲裁顾问制度,在17家重点企业聘任了24名企业仲裁顾问。

【建立健全办案制度】 制定了《仲裁员办案操作规程》、《仲裁费收费办法》,规范了各种文书、表格,使得办案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种表格文书在电脑上直接打印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印制的文书整洁规范,当旁人、仲裁员反映较好。每月编制案件办理进度表,及时跟踪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设立了5人专家咨询组,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做到裁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每一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及时完成立案、受理、分办工作。在分办案件上,做到了不拖延。有些案件,当即立案、当即受理,当即分办、当即送达,大大方便了当事人。案件办结最快的只用了两天时间,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了秘书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了秘书处职能部门的分工,建立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对人员进行了合理配置和调整。协商有关部门,增加了4名编制,解决了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在仲裁员队伍建设方面,首先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在各行业中选聘了一批优秀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使得仲裁员结构更为合理。先后聘请4批,共聘仲裁员116名,均为各专业领域的法律和行业专家。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46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4名。其次是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入手。静态管理是对仲裁员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则是做好仲裁员办案记录,为年终考核仟裁员提供依据。其三是做好仲裁员的培训工作。海口仲裁委与海南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研讨班,研讨班之后申报仲裁员的律师达七十余人。12月9日举办了“仲裁员研讨会”,会上仲裁员对仲裁实务工作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许多良好的工作建议,加强了仲裁员之间的沟通与了解。研讨会融培训、座谈、研讨、学习、交流为一体,取得较好的效果。

(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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