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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5-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4》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余行恭

副主任:吴毓俊   王先裕   芮锡森  

       陈大鸿   王若娴   王安任

秘书长:董葆发

员:王云霞   王林兴   王琼瑾  

       韦泽轩      宁虹雯  

       吴英梅   吴家荣   吴素秋  

       吴淑兴   张永金  

       张韵声(任职至11月)  

          邱英雄  

     陈振川(任职至5月)

        陈素珍   李志远   胡泽清

       秦玉峰   梁锦武

       袁光平(任职至5月)

       詹素华   熊林盛

副秘书长:陈家庆王东红   谢汉金

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

海口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于3月31日成立

主任委员:陈大鸿

副主任委员:张韵声(任职至11月)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林兴卞堪光

          许维中林接明

         熊林盛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

员:符史山  

            陆礼宽(2月起任职)

助理调研员:黄昌英(2月起任职)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室)

任:云昌穆(任职至5月)

       张韵声(5月至11月任职)

副主任:李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任:邓章英(9月起任职)

副主任:孙

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任:秦玉峰(5月起任职)

副主任:符儒明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任:熊林盛(5月起任职)

副主任:空

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任:廖东明(5月起任职)

副主任:空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任:李

副主任:空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任:袁光平(任职至5月)

张永金(5月起任职)

副主任:王爱松

农村工作委员会

任:王林兴(5月起任职)

副主任:空

【简述】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地方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海口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3月30日至4月3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市人大会堂举行。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代市长陈成《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张德铜《关于海口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徐唐先《关于2002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温度生《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屈建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大鸿《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余行恭为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吴毓俊、王先裕、芮锡森、陈大鸿、王若娴、王安任为常委会副主任,董葆发为常委会秘书长,王云霞、王林兴、王琼瑾、韦泽轩、叶茂、宁虹雯、李成、李志远、吴英梅、吴家荣、吴素秋、吴淑兴、邱英雄、张永金、张韵声、陈振川、陈素珍、胡泽清、秦玉峰、袁光平、梁锦武、詹素华、熊林盛为常委会委员;选举陈成为市政府市长,徐唐先、王路、袁秀梅、黄行光、刘庆声为副市长;选举屈建民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甲天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代表301名,列席人员79名。

    会议认为,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及省第三、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各项任务,经济总体实力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大为加强,全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报告对过去五年政府工作的总结是客观的、全面的,提出的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主题鲜明,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既振奋人心,又切合海口实际,反映了全市人民加快发展的热切愿望,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海口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两个翻番、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全市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夯实产业基础,加快实施各项发展战略,努力做到加快发展要有新思路,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扩大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增创优势要有新成效,把新海口做大做强做精做美。

    会议强调,必须实施优势产业战略,增创产业新优势。要坚持走新型工业的路子,做大工业;围绕建设琼州海峡旅游区,做旺旅游业;立足繁荣农村和富裕农民,做优农业;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做活商贸业;依托海洋资源优势,做实海洋产业;抓住新世纪发展新兴产业的机遇,做强教育文化科技产业。

    会议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和经营城市。要紧紧抓住新海口的城市性质、定位、内涵和产业布局,更有创见、更加科学地编制新海口城市总体规划,强化规划权威。要突出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功能的完善,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手段,加强立法。要强化城市经营理念,运用市场机制把城市资源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会议要求,在对外开放、制度创新等方面要大胆突破。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扩大国际、区域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在开放中推进产业发展,在开放中创新体制,在开放中形成竞争优势。以改革为动力,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经营三层次的管理体制,从战略高度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新突破。

    会议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要坚持科教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把教育和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投入,改善环境,优化布局。积极发展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市。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武装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把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结合起来。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事务型政府向公共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认为,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的五年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和服务于海口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立法工作成绩明显,监督工作有较大进展,代表工作有新进步,自身建设有所加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海口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会议对五年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四次党代会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海口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和能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海口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新海口,为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严格遵循《立法法》和《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一方面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确定立法方向,探讨立法课题,制定立法规划,另一方面注意把好法规质量关,从创新立法体制入手,健全立法机构,完善立法制度,规范立法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制定五年立法规划为充分发挥地方法规对经济建设的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常委会围绕促进体制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等问题,积极探索立法课题,在广泛征集法规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分析、筛选,把《海口市海岸带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海口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海口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等11项法规项目确定为常委会五年(2003——2007)立法规划内容。

    健全机构,完善立法机制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后,常委会相应地将法制工作室改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实施〈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具体意见》,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为加强立法力量,常委会制定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立法咨询委员的规定》,聘请7名法律专家学者为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等工作。为规范常委会立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常委会还制定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的规定》。

    加强立法前期调研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重视通过地方立法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广,涉及部门多,立法难度大,而且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常委会要求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如,对于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常委会安排法制和城建环资工委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并组织立法考察小组赴大连、南京、上海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注意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探索监督方式,并突出执法监督这个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常委会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来抓。常委会分批组织人大代表对海口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法、退耕还林条例、科技进步法、统计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法律援助办法以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对海口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保证了上述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实施。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海口市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常委会注意抓住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海口市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02年海口市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并对2002年市政府本级财政决算作出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针对防治“非典”形势严峻的情况,常委会及时听取了海口市防治“非典”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强防治“非典”工作的6条意见。

    加强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注意从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案件入手,开展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全年,常委会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47件。对这些案件,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组织调查和核实,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而引起当事人申诉的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促进公正司法。对执法正确,而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而申诉的案件,则对其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年内,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53件(次),其中办理来信456件,接待来访697人(次)。常委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批阅信件接访制度,对反映重大问题或强烈要求领导接见的来访人员,做到随到随接,妥善处理。对重点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批阅,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促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深入开展依法治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海口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各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依法治省近期工作意见》的要求,重点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通过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分解法定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过错追究,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五个方面的积极工作,促进了执法依据的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行政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使试点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人事任免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行使人事任免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重新修定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办法》对任免案的送达时间、材料要求、涉及问题处理方式以及表决方法等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换届以来,常委会按照该《办法》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免职36人(次),接受辞职4人(次)。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为了更好地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常委会重新修订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为常委会人事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代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培训、代表视察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   换届后,为了提高新代表的素质,增强他们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常委会举办了2 期法律知识培训班,301名市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培训重点学好宪法和代表法,着力解决好3个问题:一是想不想执行代表职务;二是敢不敢执行代表职务;三是会不会执行代表职务。为了保证培训班的质量,常委会领导亲自上课,还聘请了法律专家、教授讲课。代表们普遍反映,培训效果好,收获大。

    组织人大代表视察   2003年底,常委会组织了93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分成6个小组对海口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视察。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海口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视察活动为各级人大代表了解和掌握海口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为他们参加年初的各级人大会议,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做了充分的准备。常委会还安排各工委(室)分别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海口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几次专题视察。

    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会后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共230件。常委会把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了合并整理,移交给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他们认真办理。到2003年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市政府还向常委会报告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服务工作为了加强闭会期间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联系,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按照《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服务工作。如制作代表证、视察证、代表通讯录,向全市人大代表发放《中国人大》、《海南人大》和《工作参考》等学习资料,走访“人大代表之家”等,密切了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

【常委会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注意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手段,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良好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研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通过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常委会还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调查研究和组团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和业务学习。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都安排半天时间举办法制讲座,丰富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常委会重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主任会议成员与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选好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交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换届后,常委会撤销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分设教科文卫和华侨外事民族宗教两个工作委员会;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将法制工作室改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改名为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撤销机关党总支,成立机关党委,建立6个党支部,改选了机关工会、团支部和妇女小组,各党群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常委会还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办公室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33项内部规章制度,印发机关各部门遵照执行。各工作机构也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建立了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使常委会机关基本上实现了工作有制度、管理有程序、行为有规范、奖罚有规定,有力地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陈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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