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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5-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4》  


【简述】 海口市法制局是2001年机构改革中新设置的单位,是政府负责立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是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2003年,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新海口的工作目标,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加大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政府的换届法制局经历了前后两届局领导班子的平稳过渡,既承接了前任局长王河山提出的“依法治局、素质立局”的工作思路,又延伸和发展为现任局长张韵声提出的“人才强局、法制为民″的新的工作要求和理念。党组一班人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较好地发挥政府法律事务参谋助手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体制保障。

【组织起草法规规章】 认真贯彻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拓宽立法项目的征集渠道,除广泛向政府各部门、有关专家征集立法意见外,还首次通过《海口晚报》发布通告,公开向社会征询立法项目8项。

依法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完成了《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正草案)》1件地方性法规和《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海口市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海口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等6件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组织起草和修改、审查工作。

全年完成了《关于再生资源经营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审核意见》、《关于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物等行为的审核意见》、《关于处置桂海大厦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粤海铁路通航水域清障对有关渔民补偿问题的审核意见》等9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 按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把好三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法定程序关),准确地办好每一宗案件。200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0宗,其中维持21宗,撤销2宗,申请撤回12宗,其他处理5宗。

依法承办市政府的应诉和行政答复工作。2003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9宗,办理行政答复案件33宗。

【执法监督】 继续抓好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制定了海口市第二批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方案。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同时,还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完成了对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文体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

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学习,撰写了《第二批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情况》、《大力推行责任行政》等调研报告,对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益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

【体改工作】 积极稳妥,规范运作,推进市开发区与开发企业改革及农口企业改革工作。

为迎接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小组对海口市的指导检查,经调查研究后写出了《海口市开发区与开发企业改革情况汇报》材料。

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开发区与开发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海府2003103号),并有针对性制定了干部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机关建设】 一是高起点地抓好机关建设,高标准地抓好机关管理。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修改和完善19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注重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出台鼓励在职学习的有关政策,提倡学习之风和调研之风,开展“读一本书活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三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好“四关”:即从思想上把关,加强“两示”教育,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鞭策全局干部职工,以社会出现的腐败现象警示全局干部职工,增强免疫力;从机制上把关,坚持加强制约,引入财务管理,实行审办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对内实行竞争上岗;从廉洁自律上严格把关,坚持领导带头,在执行廉政纪律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不搞特殊;让群众把关,坚持政务公开化,即立法项目公开化,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复议承诺化,人才引进社会化,财务开支透明化。

(张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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