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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审判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5-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4》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屈建民

副院长:罗毅刚 王绍裕 李荣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德云

      

【综述】  2003年,市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海口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司法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0951件(比上年度上升32%),审结10600件(比上年度上升36%),综合结案率为96.8%(比上年度上升3%);新收执行案件3876件,执行结案2760件。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097件(比上年度上升94%),审结4015件,结案率为97.9%(受案数、结案数、结案率均创历年新高);新收执行案件213件(旧存429件),执行结案364件,执结标的总金额43.16亿元。

【刑事审判】  继续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各种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两抢一盗和涉枪、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地方的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17件742人,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110人。先后审理了在省市有较大影响的陈树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李文君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陈定强杀人碎尸案等一批大案。

在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配合省、市的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全年共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8件57人。审理了原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受贿案,原省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谢宗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谢开崇等人金融凭证诈骗案,陈涛、陈师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民商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164件,审结1101件。其中受理民事一审案件272件,审结217件;受理民事二审案件892件,审结884件。1.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决定》,大力配合省、市处理积压房地产工作,对积压房地产案件做到快审快结。通过审判,使一批积压房地产,明析了产权,确定了责任,为盘活提供了基础。全年共审理、执行房地产案件45件,可统计的房产面积29451平方米,土地面积1040亩。还专门成立了配合处置积压房地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配合省、市政府做好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2.2003年受理的国企改制和破产案件比上年度有所增加,全年共受理22件。通过审判,妥善处理了海华轮胎厂、海口橡胶五厂等一批“老大难”案件,维护了国企改革的成果,化解了社会矛盾。3.针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回收贷款、主张金融债权的案件仍居较高的情况,优先立案,果断保全,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配合政府、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全力收回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共受理129件,标的额12.14亿元。3.在处理婚姻家庭、侵权债务、知识产权等各类纠纷中,坚持非歧视原则,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还审理和执行了一批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审判】 坚持维持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的原则,共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172件。

【审判监督】  全年共审理再审、复查案件185件。并实行了申诉、复查工作听证制度,使复查工作公开进行。

【执行工作】 全年执行结案364件,执结标的总金额43.16亿元,结案多于新收案件,执行工作逐步进入动态良性循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了严打斗争的高压态势,对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并适时召开公判大会,扩大严打效果,全年共召开打击两抢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等公判大会5次,宣判案件22件94人。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积极稳妥处理群体涉讼案件,尤其对涉及土地纠纷、企业改制破产、职工权益纠纷等案件,始终注重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全年一、二审调解结案共73件。

【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广大法官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上认识有了提高,牢固树立了司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自觉性。在队伍建设中,特别注意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方面利用违法违纪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对广大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弘扬正气。对市中院刑一庭原庭长陈援朝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挖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市委授予他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省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最高法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分别作出向陈援朝学习的决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陈援朝的先进事迹,以点带面,在全市法院系统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创优的热潮,又涌现出龙华区法院优秀法官李家炎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司法大检查】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立足规范,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工作和以廉政建设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治活动,主要内容是开展“四个专题教育”活动和23项专项清理整治。“四个专题教育”活动的内容是转变司法观念,树立公正意识;严肃审判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弘扬法院正气。23项专项清理整治,首先是案件检查,全市法院对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的所有案件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检查,市中院检查了各类案件共4177件次,四个区法院检查了各类案件共13145件次。案件检查中的重点是:对申诉案件、超审限案件的检查和清理,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检查,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案件的检查。其次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有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进行检查,对四个区法院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检查,对执行积案的检查和清理等。另外还对法院管理的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检查,如中院对1991年以来至2002年所有诉讼案件归档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法官占用当事人财物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情况进行了检查等。

在司法大检查中,始终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联系实际,立足规范,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一是坚持从严惩治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加大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的人员,切实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两级法院共查处了违法违纪人员、错案责任人员32人,其中,涉嫌犯罪被司法追究2人,行政记大过3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5人,其他处理21人。二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对原有的62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区别情况分别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已经出台和拟出台的规章制度有10项,如出台了《廉政建设“十五个不准”》,重点是在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设置“高压线”;制定了《执行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从制度和源头上消除执行人员办案“三同”等违纪行为;出台了《关于院领导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执行工作规程、民商事案件调解规则、审判监督办案规程、申诉听证、复查听证规则及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防范审判权滥用的规定等。

【司法为民】 出台了《海口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五十条措施》,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审务公开、司法救助、申诉来访、文明司法等七个方面提出了50条便民利民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市法院按照50条措施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较好。如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特困居民、困难企业,大力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就有129件,金额近592万元。健全了领导办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到了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145件,对其中内容明确的,都一一给予了答复。坚持每周五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400多人次。实行节假日开庭、预约上门立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率先在全省实行了安排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行刑前可以与家属会见,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还着力把基层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办成为民服务的“前哨站”,在农村赶集日、旅游景区及集市贸易区等纠纷多发场所就地开庭解决群众的纠纷。

【法院改革】 继续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先后参与了376宗案件的审判,占各类一审案件的81.3%。还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改进的具体措施。

【自觉接受监督】 在2003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所有院长、庭长都到会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审议,并对人大评议法院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汇总下发到各庭室和区法院,认真学习整改。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如根据代表的建议,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等民事案件时,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充分予以保护和照顾。

2003年省市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监督案件中涉及市中院和四个区法院的案件共16件,市中院采取了逐案调查、案案落实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清理、督办,全部将办理情况专门上报并答复人大代表。还对省、市人大批转的69宗案件进行了处理、督办。

坚持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将开展的司法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情况等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征求代表们对法官庭审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实行了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报道重大、典型案件审判情况的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记者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主动接受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郑兰清  陈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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