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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审判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4-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3》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  长 屈建民

副 院 长 谢春和 王前生 罗毅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潘泽和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绍裕

【综述】 2002年,市中院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海口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等各类案件2155件,审结2085件,结案率为96.7%;新收执行案件22l件旧存437件,执行结案214件,执行标的总金额近20亿元。

【刑事审判】 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突出大案要案的审判,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两抢”和涉枪、涉毒案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2件496人,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46人。全年共召开公判大会4次,宣判案件13件32人。审理了在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王录雄等人涉黑案、“4·26”海甸岛抢劫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同时,坚持对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法轮功”邪教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对非法传销等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给予严惩。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惩治经济犯罪方面不放松、不手软。全年共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件28人,其中有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国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李耀棋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省人民银行副行长喻瑞祥贪污、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徐兴灯等巨额票据诈骗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有力地配合了全市的反腐倡廉工作。

【民商审判】 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旨,全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1、继续配合省、市处理积压房地产工作,对积压房地产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全年共审结各类房地产案件33件,涉案标的总额5.78亿元。2、认真审理涉及军办企业、政府和国家机关所办企业的破产案件,配合政府处理遗留问题。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9件。在审理中,注重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3、配合政府、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全力收回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注重对银行等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对这类案件优先立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4、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全年共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6件,很好地维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重视调解结案,化解矛盾。全年一、二审调解结案共43件。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困居民,采取司法扶贫,除按一般的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外,还根据现有的法律灵活运用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如实行诉讼费用的减交、缓交或者免交制度,先予执行制度,法律援助的指定或建议制度,严格执行法律,不因法院的职务行为而形成新的特困居民等。全年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135件,金额达613余万元。

【行政审判】 加大司法审查力度,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64件,其中受理了不少新类型案件。通过行政审判,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也纠正了一些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增进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

【执行工作】 继续围绕清理积案抓执行,努力提高执结率。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省高院挂牌督办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抓紧结案,执结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1、对执行收费制度进行研究和探索,实行了执行案件的申请登记制度。2、强调申请执行的举证责任,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在群众中逐步形成执行不能是民商交易风险的新理念;3、继续推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媒体曝光制度、奖励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各种更有效的执行方法和手段;4、实行执行异议登记制度。所有执行异议必须先统一由执行庭内勤登记,并由庭长指定其他合议庭对异议进行审查,作出决定。5、加强了市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在区法院之间实行部分案件交叉执行,对部分区法院的执行案件实行提级执行。6、进一步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决杜绝乱执行。

【审判监督】 坚持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性、稳定性的关系,对确有明显错误的生效裁判,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提起再审。对案件仅有部分暇疵,错误不大,或案件实体处理并无不当的,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不提起再审,而作为法院内部吸取教训处理。全年共审理审判监督案件193件。实行了复查工作听证制度,让复查工作公开,改变了过去书面复查或单方调查的做法,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召集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就申请人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公开陈述、申辩和质证,根据听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建议进行再审。

【调研工作】 注重发挥调研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全年在省级、国家级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共34篇,其中有一篇法律文书获最高法院嘉奖,有二篇论文分获省级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多篇论文获优秀奖。此外,还先后组织了司法救助、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等课题的专门调研,这些调研成果直接运用于审判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审判方式改革】 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1、对刑事审判的庭审方式进行改革,推行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2、继续推行在监所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做法。3、进一步推行公开审判,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了最大程度的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外,一、二审案件公开审判率达到了100%。一些重大案件,做到提前公示。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各类一审案件429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82%。

【法院改革】 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1、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对法官考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订了专门的《法官考评办法》,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考评机制,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审判长留任、淘汰、晋级晋职、奖惩的依据;完善了对法院其他人员的考评。2、合理调整和规范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加强了审判长辅助力量的建设,逐步过渡到每位审判长配备一名助理审判员。合理调整、规范了助理审判员的职责,使助理审判员充分发挥其助理的职能。结合助理审判员职责的规范,对书记官的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3、进行法院机构改革。按照大民事审判格局,对业务庭重新设置。部分中层领导进行竞岗和岗位交流。

【纪检监察】 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对审判的监督和对法官的管理。 1、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网络,建立起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监督机制,改变多头管理的状况。2、成立了法官监督委员会,并理顺了法官监督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审判监督庭的职责权限,逐步建立起法官监督委员会查案,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审判监督庭改判案件的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3、实行案件跟踪制度,深化了案件监督工作。检查部门先后跟踪了25宗案件,并通过旁听开庭、列席合议庭或列席审委会讨论等方式提前介入案件。实行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监察部门对被发回重审、改判的49宗案件发督促函,对已结部分案件进行了检查。4、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实行强制回避和自行回避相结合,保持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中立性。对全院法官配偶、子女、亲朋好友从事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共有3名法官依规定实行了自行回避,5名律师、诉讼代理人被禁止参与诉讼活动。5、进一步细化审判纪律,维护法官的公正形象。规定法官不得询问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案件审理的情况、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特别对泄露审判秘密进行了专项治理;严禁法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6、重视信访工作,坚持每周五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接受群众来信1748件,对其中内容明确的,都给予了答复。共接待来访群众400多人次,解决了一大批案件审判和法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近两年来生效的2000余件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点评。7、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监督。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对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市院和三个区法院的14宗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督办,并将结果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并答复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批转的33宗案件进行了处理、督办,做到了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为便于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了解法院的工作,还为每位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

【教育培训】 继续加强法官教育培训,采取强制性教育培训和鼓励性教育培训相结合,有140余人完成了各种学习,强制性教育培训任务全部完成。2002年又有18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全院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已达42人。此外,还邀请专家、学者前来讲学、与法官座谈。组织有经验的资深法官举行专题报告会,研讨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法官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诚信为本,取信于民”活动和警示教育等措施,下大力气解决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法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公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塑造法官公正形象。

【模范人物】 通过开展向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的活动,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法警支队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甘文萍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法警胡广津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书记官处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基础建设】 加强了审判辅助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原有的法庭进行了全面改造,装备了两个多媒体视证的法庭;对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设备更新;安装了室外和室内两个电子显示屏,方便了群众诉讼。对计算机网络进行了改造,使其功能更加完备。新的培训中心和法官宿舍楼工程全面开工。

  ( 陈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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