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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司法行政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4-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3》  


海口市司法局

党组书记 符树标(12月任党组书记)

局   长 (党组成员) 冯忠华(12月免去党组书记)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羊 宏 

政治处主任 (副处、党组成员)

黄孙明(8月任政治处主任、11月任党组成员)

助理调研员 刘广才

【综述】 海口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大、省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为海口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抓好4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三自”(自定学治计划、自定学治重点、自抓学治活动)学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强化单位学法和依法治理责任。二是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行业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班105期。同时,在全市152所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把法制课纳入学校的课程安排。三是配合“严打”专项整治斗争,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党委政府组织、机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做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广泛深入开展。举办送法下乡文艺演出6场,出动法制宣传车321辆(次),出法制宣传栏320期,设法制咨询点222个,播放法制录像215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3.5万份。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扩展为法制宣传月,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了“三个万”活动,即向市民赠送万本宪法书籍,举行“学习和遵守宪法”万人签名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万人宣誓活动;在显要地点设置法制广告牌;在机关、事业、企业、街道、单位门前张挂宣传标语;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开设法律咨询点;利用全市出租车以标语形式参与法制宣传;在全市中小学生中举办“公证杯”法律知识征文和“维特律师杯”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开展创建“法治文明生态村”活动,把“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取得了初步经验,原新华区头铺村已作为“全国民主法制建设示范点”上报。

【律师公证工作】 强化律师公证管理与执业监督,对市属律师事务所执行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市属2家公证处进行了整顿,及时严肃地查处了4起群众投诉律师、公证员违纪违规操作案件,全市10家律师事务所、5个公证处、62名执业律师和21名公证员通过年检,获准注册。积极开展“三个一”形象工程活动(即执业律师和公证员每人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以上、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1次以上、每个律师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1次以上、每个公证员每人每年上门办理服务公证1件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律师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46家,比上年增长44%,律师办案585宗(其中: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89宗,民事诉讼代理213宗,经济诉讼代理73宗,行政诉讼代理14宗,非诉讼代理60宗,代写法律文书136件),比上年增长18.2%。全市6个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11697宗(其中:国内民事1298宗,国内经济8320宗,涉外民事1866宗,涉港澳台213宗),比上年增长1.6%。

【劳教工作】 经司法部特许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劳教(戒毒)所经过6年的逐步建设,于2002年9月投入运作。市劳教所建设共征地6.7公顷,投入建筑工程建设资金1075万元,完成建筑总面积7600多平方米。目前代管强制戒毒工作,已接收强制戒毒人员1000多人。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努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司法所全面设置,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落实提供了前提条件。全市41个镇(街道)和1个企业全部建立了司法所,为副科级单位,年内均已挂牌运作,并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基层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组织法制宣传137场(次),调解各类纠纷681宗,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75件,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9件。

   
2.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原新华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试点工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是指民间纠纷经过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法院可以直接在判决中支持原协议条款,或主持调解,达成新的协议),提高了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的衔接。继续开展创“四无”(即无因民间纠纷酿成的自杀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村(居)委会活动,全市原海口159个村(居)委会有158个实现了“四无”目标。坚持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民间纠纷激化的防范工作,突出抓好群体性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全市妥善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043宗,成功990宗,成功率达95%,防止群众集体性上访事件74宗,涉及5086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3宗。

   
3.整合力量,努力抓好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着力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全市41个镇(办事处)和1个企业建立了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和办公室,所有村(居)委会均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对全市626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了跟踪帮教,帮教率100%,对其中305人进行了妥善安置,安置率49%。继续开展创建“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村(居)委会”活动, 626名刑释解教人员中重新犯罪的只有2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3%,比2001年的0.9%降低了0.6%远远低于6%的综治目标责任要求。

   
4.“12348”法律服务水平在创新中发展提高。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千家单位家庭”活动,运用法律解决信访问题,为政府排忧解难。全年共提供法律咨询4913人(次),调解易激化纠纷69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325.6万元。

   
5.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发挥明显。全市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56名法律工作者通过了年审注册,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94家,代理诉讼事务130件、非诉讼事务101件,调解纠纷206件,见证189件,代写法律文书486件,接待法律咨询2144人(次)。

   6.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做到“四个一”。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期法制宣传栏内容;每季度给市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大套法律图书;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同时,还编印了《社区学法用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解决疑难涉法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市四个区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修改完善了《海口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积极争取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到位,进一步整合法律援助力量,使法律援助业务逐年扩大,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7件,其中:刑事案件102件,民事案件95件。代写法律文书113件,解答法律咨询1338人(次),依法维护了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理论调研与信息工作】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组织完成了13个理论课题调研,撰写了《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对策的思考》等调研论文13篇并推荐5篇到省司法厅参加评比。积极宣传海口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在《海南特区法制报》、《海口晚报》、《海口市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发表了各类报道、信息50余篇,其中:中央级2篇,省级19篇。

【后勤保障】 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维修翻新了办公楼,全部更新了办公用具,新增了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实现了电子传递公文,彻底改变了落后的办公条件,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队伍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重抓学习、抓教育、抓制度建设、抓监督制约,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切实整顿和改进机关作风,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效果,解放思想,增强开拓创新能力,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包括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政务公开、提拔任用干部、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及关于禁止公证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章可循,防止了主观随意、滥用权力。大力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4起群众投诉律师、公证员违规操作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了行政复议、申诉案7起,投诉案4起。 三是结合机关机构改革,对科以下干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了19名科级干部,充实了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四是现代文明机关建设在巩固中提高,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1年度‘双评’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市法律援助中心被中国残联、司法部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3人获省司法厅授予的三等功,1人评为省级先进个人。

(邓昌晶)  
责任编辑:张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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