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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审判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4-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2》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 长   许前飞

副院长   谢春和  王前生  罗毅刚
      张韵声  谢 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潘泽和

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  王绍裕

海口市海事法院

院 长    孙明宇

副局长    金兆华 曹树忠

[综述] 2001年,海口市区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公正和效率的工作主题,审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法院改革取得了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5872件,审结5626件,结案率为95.8%;受理执行案件 4626件,执行结案3628件,标的金额达 73亿元,诉讼案件数和执行案件数均占全省法院的1/3。在以上案件中,市中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1466件,审结1414件,结案率为96.4%;新收执行案件321件(旧存759件),执行结案 665件,标的金额为66.29亿元。

[刑事审判]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2001年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将打击的锋芒指向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突出的街头“两抢”和涉枪、涉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依法从重打击。海口中院全年共中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4件379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5人。审理了在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王录雄等人涉黑案、吴亚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继续坚持对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法轮功”邪教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对非法传销等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给予严惩。全年共召开公判大会5次,宣判案件37件90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鼓舞了群众。

   在从严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在惩治经济犯罪上也不放松、不手软。全年共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25人,其中有原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陈罗荣等人贪污、受贿案(陈罗荣一审被判处死刑),原省人民银行副行长喻瑞祥贪污、挪用公款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执行工作] 以清理执行积案为重点,大力开展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结率。实行了执行工作“院长负责制”,对清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和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每半月听取一次执行进度汇报,解决执行中的难点问题。院长和5名副院长各带一个执行组,对各带小组的案件逐案督办。对省高院挂牌督办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抓紧结案。2001年5月至12月在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海口中院列入清理积案的案件共556件,标的金额64.13亿元,经过集中清理,共执行结案464件,结案率为83%,执结标的金额 43.7亿元。海口中院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受到了省高院的表彰,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

[民商审判] 认真审理积压房地产案件和涉及军办企业、政府和国家机关所办企业的破产案件,配合政府处理遗留问题。一年来共审结各类房地产案件92件,涉案标的总额5.5亿余元。通过审判,使一批积压房地产明晰了产权,确定了责任,为盘活提供了基础。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海口中院规范了程序,特别强调对破产申请的审查,避免债务人逃废债务情况的发生。如在审理广州军区企业管理局原开办的南方工贸公司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破产案时,通过审查破产申请,发现所有债权没有申报的异常情况,及时中止宣告破产,避免了破产企业通过破产逃废债务。

   继续配合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全力收回债权。2001年,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回收贷款、主张债权的案件仍居较高的比例。海口中院始终强调对银行等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对这类案件优先立案,果断保全,尽力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海口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全年共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件,如海南大学退休教授黄珂诉王启明、人民美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东方国际防伪中心诉董军、刘述圣专利权权属纠纷案等。通过审判,维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行政审判] 加大司法审查力度,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0件,其中受理全省首例不服工程质量鉴定案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等新类型案件。

[审判监督] 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性、稳定性的关系。全年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172件。实行复查听证制度,使复查工作更公开、透明。

[队伍建设] 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以此推进了法院队伍建设,改进了法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行公开审判,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了最大程度的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外,一、二审案件公开审判率达到了100%。一些重大案件,如陈罗荣等人受贿案、王录雄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等案件,海口中院都提前公告,让社会各界旁听开庭。海口中院还就减刑假释案件试行了在监所公开开庭审理。二是继续推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各类一审案件 426件, 占该院全部一审案件的 81.6%。三是保持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中立性。严格执行了最高法院有关回避的规定,两次对全院法官配偶、子女、亲朋好友从事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登记造册。全年共有2名法官依规定实行了自行回避,4名律师、诉讼代理人被禁止参与诉讼活动。海口中院还严格执行省高级法院《关于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关系的若干规定》,严禁法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禁止法官在任何场合私下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四是开展“反特权、反霸气”的专题教育。要求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摆正自身的位置,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杜绝特权思想、霸气作风。在专题教育中,海口中院用抽查庭审、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法官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风进行检查。通过教育和整顿,法官的一些不良言行得到了纠正,法官形象、法院形象的社会评价有了好转。 2001年底,海口中院被评为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提高法官政治修养,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增强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一是开展防范失职渎职等专题教育。结合市委在全市开展的防范失职渎职教育,以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 (试行)》的颁布为契机,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开展了依法办事,尽职尽责,防范失职渎职行为的教育活动。尤其是法官,认真查摆了有否枉法裁判或违法审判、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审判纪律等问题。对已经查实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并通过完善措施,认真整改。2001年11月最高法院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了学习,并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在全院开展了再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开展向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的活动,弘扬正气。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王绍裕、海南省十佳杰出青年卫士刘东、海南省人民满意好法官甘文萍、见义勇为英雄胡广津等先进模范人物。

   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采取了强制性教育培训和鼓励性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海口中院已有130余人完成了学业,强制性教育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在全面推行学历教育的同时,海口中院把教育培训的重点放在了打造法官“精英”上,培养和造就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队伍。2001年又有16位法官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至此,海口中院法官中,法律硕士已有24人。

[法官管理]
进一步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完善案件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程序性监督,把监督介入到立案、审 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将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结案之前。为做到监督有序,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监督,如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向合议庭发出《限期结案通知书》,敦促审判人员尽快结案。全年共发出《限期结案通知书》22份,经过监督,这些案件都在审限期内审结。另外,还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对案件的审判情况、鉴定、评估情况、送达情况等,实行动态监督。同时还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建设,将以前一些临时的、突击式的监督列入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从而确保监督效果。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法院系统各项廉政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先后对院领导干部接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的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营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此外,加大了对违法、违纪办案的追究力度。在2001年,共对16人进行了错案追究和违法审判的处理。

[模范人物] 2001年4月11日,海口中院法警胡广津在琼山市街头见义勇为,身负重伤。胡广津先后被授予“见义勇为优秀青年”、“海南省见义勇为荣誉公民”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并经特别批准被海口中院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黄胜春 孙定核)

[海事审判]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也是海事法院建院的第十一个年头。海事法院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中心,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审判工作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审判、执行工作并重齐抓,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审理案件226件,审结218件,结案率为96.5%,比上一年增长1个百分点,审结案件标的额为8,831.8万元;全年本院自收执行案件 267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案件51件,共318件,执结案件总数为 259件,执结率为81.4%,执结标的额为61,029。8万元。在审判工作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迎接诸如海事行政赔偿等新型案件的挑战,严把审判质量关。二是强调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使裁判文书成为审判公正和法律宣传的有效载体。其中法官王雪林撰写的一份判决书在全国涉外商事海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在执行工作方面,着重清理积案,树立“效率也是公正”的法律意识,加大执行力度。此外针对51件指定管辖执行案件打一场攻坚战,使执行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审执工作都达到预期效果。

   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行庭前预审制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审判流程,增强办案透明度,做到审者主判,判者主审,职责统一;结合人员少、案件多的特点,制定《海事审判简易程序的试行办法》,有原贝口地推广简易程序的适用,节省了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职责,将审委会职能从先前侧重各案的讨论工作向法院宏观指导和监督转化。

   加强审判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政治成熟、立场坚定的审判队伍是确保审判公正的关键所在。着重结合“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对干警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审判纪律及整顿工作作风,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具体通过集中学习、小组讨论、支部交流,参观琼山监狱、省少管所,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干警素质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更加严谨,增强了法院内部的凝聚力。

   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廉政监督机制。报经省直机关批准,成立丁院党总支,并在各庭、室成立党支部,加强和充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创造了条件。其次,设立专人负责纪检督察工作,完善廉政监督机制。每位法官都签定了《法官廉政承诺》,院长分别与主管院长和各庭、室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为从源头遏制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注重审判调研及法制宣传工作。由研究室具体负责,将原有的《海事审判适用手册》重新编辑、扩充后再版,该手册汇集了与海事审判密切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成为法官办案必备的法律“指南针”。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多次组织金融、港航企业召开海事法律座谈会,并到海口港集团公司等企业进行法律讲座,受到企业的欢迎。院领导还带头在《海南日报》上发表题为《迎接人世挑战,做好海事审判工作》等文章,产生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及时协助做好天涯法律网站和中国海事审判网站的开通。二是完成了档案室的改造,使档案室的硬件设施基本符合上级要求。三是建立微机局域网,向办公自动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四是完成了办公楼的内外修缮工作,这也是本年度法院建设工作中最重要事项之一。它改善了法官的办公环境,同时也体现了海事法院的法院文化。

   (梁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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