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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司法行政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4-04-1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2》  


海口市司法局

局 长     冯忠华

副 局 长   羊 宏

       邱庆茂(任职至8月)

助理调研员   刘广才

[综述] 海口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召开全市实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了35个先进单位和51名先进个人;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海口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程序提请市人大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认真抓“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启动年”工作,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先后举办了12期科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组织全市3000多名副科以上干部学习税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六·二六”国际禁毒日、“十二·四”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明天”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月、严打斗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重大法制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等专项斗争,组织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15次,印发宣传资料15万份,出动宣传车 59辆(次),出宣传专栏194期,上街设法律咨询点92个,展出图片862幅(次),悬挂法治宣传横额147条(幅),产生了巨大影响。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增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律师工作] 全市11家律师事务所、67名执业律师通过年检,获准注册;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政府部署抓好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转制改革工作,全市2家国办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积极在律师行业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顿规范活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7个方面检查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并针对律师所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4个问题,建立健全了6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律师办案437件(其中刑事辩护与代理100件,民事代理173件,经济代理99件,行政代理27件,非诉讼代理38件),比上年增长36%,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2家,代写法律文书58件,解答法律咨询1177人次,业务收入400万元。

[公证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年审注册工作。全市有5个公证处、18名公证员参加年审,全部合格注册;二是在公证行业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顿规范活动。公证处从7个方面,公证员从6个方面检查有无违法违纪问题,针对公证处存在低于标准收费等2个问题(公证员
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建立健全了6项规章制度。下发《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禁止公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促进公证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全市办结各类公证11517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7049件,国内民事公证1576件,涉外民事公证2667件,涉港台公证225件),比上年增长28%。业务收入265.5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 一是“148”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千家单位(家庭)”活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主动向机关、企业、人民团体、街道办和居委会打电话1510个,送法律服务进千家;到驻市某部队、琼山监狱等单位赠送法律书籍,上法制课,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收到良好效果;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材料42篇,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受到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称赞。“148”共受理各类求助电话3818个,分流到律师所69个、公证处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6个;接待来访258人(次),出警解决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42宗,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33件,避免经济损失26.6万元。二是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改革和整顿工作,对设置、体制、布局、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调整整顿。全市有20家法律服务所符合规定重新登记,达100%;2家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重新登记的法律工作者有69名,78人考取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全市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1家,代理诉讼事务82件、非诉讼事务37件,调解纠纷67件,见证 114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8件,解答法律咨询553人(次)。

[法律援助]
《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4月颁布实施;新华区法律援助机构于8月正式批准成立,振东、秀英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已批准成立;8月20日成立了海口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并开展了“送法进军营”等活动5次,尚未涉及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件,比上年增长120%,解答法律咨询3000人(次),依法维护了贫、弱、残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

[人民调解] 三个区在机构改革中批准在全市23个乡镇街道办设置司法所,新华区7个司法所和秀英区5个司法所挂牌成立;调解会普遍建立纠纷报告、纠纷登记、调处回访、共同调解、纠纷排查等制度,调解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抓好重大节假日民间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排查调处了一些重大疑难和久调不结的民间纠纷;继续开展创建“四无”(无因民间纠纷酿成的自杀案件、无民事转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和无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村(居)委会活动,全市3个区中有2个区、23个乡镇街道办中有22个乡镇街道办、149个村(居)委会中有148个村居委会实现了“四无”目标。人民调解工作的防范控制能力和调处水平不断提高。全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50件,调解成功432件,调解成功率达96%。防止纠纷激化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2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宗,避免非正常死亡3人。

[安置帮教] 开展“创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村(居)委会活动”,降低重新犯罪率;对1996年来567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档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帮教率达100%;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48人,占 79%。

[法制建设] 积极参与地方性法制建设工作,先后对市政府转来的10个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修订意见 45条;办理政协《关于提高我市执法人员素质》等2宗提案。

[理论调研] 组织力量开展一个专题的理论调研,撰写《坚持法治德治并举建设文明法治海口》论文一篇;组织干部职工撰写《试论新时期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等论文12篇,推荐8篇参加省厅评比。

[劳教工作]
继续抓好劳教所基建工程工作,已完成主体工程三栋楼及小部分附属工程,预计2002年竣工。

[后勤保障] 12月,市政府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场路旧办公楼划归市司法局使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大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没有失、泄密等事故发生。

[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班子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制定了加强班子建设的《关于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等8项规定,强化约束,促进自律;三是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推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全年接待费仅 4949元;四是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83名工作人员(包括司法助理员)参加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率达 100%,机关公务员平均得分86.96分,综合素质大大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51人,占干部总人数92.7%,其中在职研究生3人,本科16人,专科32人;五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工作者”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授予1999—2000年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0年“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成绩优秀奖,被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党办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司法局法宜科被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海口市“三3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海口市深化雏鹰行动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市司法局基层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先进单位;部、省级先进个人4人,市级先进个人2人。

   (吴元春)
  (责任编辑:邱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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