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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4-10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1》  

【制定地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把加强立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来抓,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完成了《海口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等5项立法任务。

万绿园是海口市目前最大的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娱乐公园,也是海口市生态建设的一个窗口。1月份,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代表强烈呼吁通过立法保护好万绿园,以防止这块绿地被挤占挪用,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的建议,把制定《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摆上了立法的议事日程,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

近年来,海口市私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但对私营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海口市私营经济的进—步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外地发展私营经济的做法,针对海口市的实际,制定了《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为规范和保护私营企业的权益,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当前一些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法律的原则精神,认真总结了海口市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制定了《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这个法规的制定,对贯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特别是维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搞好海口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人大常委会在前几年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噪声污染环境等一批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又针对海口市的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研究制定了《海口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这项法规的颁布施行,使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现在,海口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70%以上。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土地法修改稿、归侨侨眷保护法修改稿、《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预算监督条例》等18项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了有关部门、有关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将建议和意见整理上报。

(陈文培)

【制定地方规章】 2000年海口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积极探索通过立法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2000年制订和修改有关政府规章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口市处理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

(吴秋云)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指示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5宗,其中审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审结1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办理海南省政府受理,海口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以及涉及市政府的民事案件2件。

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主要是配合海口市开展的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对申请人不服处置措施提起的行政复议给予公正、及时的审理,使处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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