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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检察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4-27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0》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陈大鸿

副检察长  曾繁茂 王德伟 蒋筑君

[综述]  海口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抓办案,抓检察改革,抓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海口的改革与经济发展,发挥了职能作用。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依照刑事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共受理贪污贿赂举报线索207件,初查72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9件41人,其中市院18件19人,三个区院21件22人。在上述侦查的案件中,贪污案21件21人;挪用公款案13件14人;贿赂案4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1840万元。

查办大要案  一年来,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大要案24件,占立案总数的61.5%,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大案有5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1件;100万元以上的有6件。在这些大要案中,查办发生于“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2件13人,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3人。如省烟草专卖局进出口处原处长杜国富行贿案;省公安厅车管所车管科原副科长陈敬辉受贿45万元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处,使检察机关的工作紧紧围绕着党的反腐败、维护经济建设的政治任务来开展。

查办特大犯罪案件  共立案查处50万元以上的特大贪污贿赂案件7件。如海口市工商银行原出纳员谢明伙同丈夫王建平贪污银行资金213万元特大案;中国抽纱海南进出口公司原副总经理孙玉才挪用公款200万元案等。

查办国有企业贪污贿赂案  依法查处发生于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案件30件31人,其中发生于国有工业中的案件26件26人,发生于国有金融企业4件5人。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市区两级院把预防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总格局中来抓,组织专人深入金融、国有工业企业等贪污贿赂案件多发行业进行调查研究,拿出意见,提出整改方案,主动与其主管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制定策略,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此外,还结合办案,以案释法,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共同搞好犯罪预防。

[惩治渎职犯罪]  市检察机关把惩治渎职犯罪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加大了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共立案查处了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8件16人,占自侦案件立案总人数的28%。其案件数比上年上升14%。如市检察院查办的市公安局刑侦二大队原刑警朱江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后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打击刑事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加专项斗争,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罪犯。共受理公安、安全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案件943件1542人,经审查批捕870件1397人,批捕率为92%,其中市院95件232人,其他三区院合计775件622人。不批准逮捕126人,决定追捕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50件1339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70件1182人,不起诉35人。

惩治邪教组织案件  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海口市检察机关坚持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制定的《关于处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案件具体适用的法律的解释》,与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共依法批准逮捕13名“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起诉“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61件12人,其中市院成功地对全国首例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被告人宋岳胜、陈元、江诗龙、梁玉琳依法提起公诉,为海口市取得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  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严打斗争,积极参加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杀人、抢劫、涉枪、涉毒、爆炸等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262人,占批捕案犯总数的19.3%;起诉重大特大案犯181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5.6%。如陈泽武等17人杀人、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抢夺团伙犯罪案件通过了快审快诉,有力地惩治了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海口社会的稳定。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狠抓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50件1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件89人,与上年相比上升34%。如林建新等14人非法经营案,该案涉案金额9.7亿美元,是目前国内第二大骗汇案。

[执法监督]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海口市检察机关以树立较高司法信誉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了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如加大了刑事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法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较为突出的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加大了监督矫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在立案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23件,促使公安机关立案14件。在其他侦查监督中,决定追捕9人,追诉2人,不批准逮捕126人,不起诉35人。

审判监督  市检察机关运用抗诉机制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活动和民事经济审判监督活动,共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9件14人。如常翔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市中院一审只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常有期徒刑5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常翔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共受理公民和法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5件,立案21件,依法直接抗诉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如海南康达公司与海南世界贸易中心和东方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有错误,海南世界贸易中心与东方公司申诉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撤消了原判,进行改判。

执行监督  共对监督改造执行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人次,检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889人,纠正超期羁押人犯117人次。如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发现市第一看守所违法监管使一名逮捕在押犯罪嫌疑人蔡某脱离监管42天的事件后,立即提出纠正,使看守所重新将蔡某收监。此外,还针对该看守所反映的重刑罪犯投劳困难有31名罪犯迟迟未移送监狱服刑的问题,向省政法委写了《关于已决重刑犯投劳困难的紧急报告》,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解决了罪犯投劳的困难问题。

[控告申诉服务]  共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65件(次),其中各类举报线索376件,控告申诉76件。为了更好地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服务,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行动,开展了二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散发举报材料4500份,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举报积极性。

[检察技术]  共出据案件照片100多张,录像服务10次,录象资料18小时,文检司法会计鉴定9件。

[检察调研、信息]  共完成调查研究、宣传材料260篇,被国家级和省级刊物采用180篇,有3篇作品分别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金鼎优秀图书奖和文章奖;配合省市电视台作电视专题报送14次;出版了《中国税收犯罪通论》、《中国金融刑法全书》等2部著作,编纂了《海口检察官优秀文集》1册。

[检察改革]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改革,逐步建立和健全现代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方面,狠抓检务公开的深化:一是实行重大案件专报制度;二是建立检察工作通报制度,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三是完善告知制度,在办案中,实行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四是实行办案跟踪回访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主诉检察官制度  根据上级部署,建立和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共在市区两级检察院通过考试、评定等形式选拔了10名主诉检察官。还制定了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打破了过去用行政方法管理办案工作的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市检察院共聘请了海口地区10名金融、证券、法律、经济、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专家就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办案中的有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检察机关为了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指导作用,分别在市院和新华区院专门设立了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如审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审查意见,供检察委员作决策参考。

干部岗位轮换  全市检察机关有19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岗位轮换,29名干警实行双向选择。这项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增强了队伍活力。

[基层院建设]  市检察机关围绕“建设一个好领导班子,培养一支好队伍,建立一套好机制,创造好的业绩,树立好的形象”为主题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在开展“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中,采取了两头抓,三步走,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措施,市检察院还专门组织工作组进驻区检察院,加强了对区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督促,使基层院建设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振东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九九年度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陈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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