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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4-27 00:00   来源:《海口年鉴2000》  

  [制定地方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精神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在立法过程中,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教育引导法规起草部门树立立法为公、立法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部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对应;二是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既紧紧围绕一定时期内海口市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又针对当前海口市改革和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确定立法项目;三是努力建立和完善法规的审议机制。坚持公开立法和民主立法,建立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调查会制度。实行法规“二审制”,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一般需进行二次审议后才通过。年内对市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海口市地下水取水管理规定(草案)》和《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草案)》,实行了“二审制”。《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草案)》的制定,虽历经六年,数易其稿,但为保证其质量,在一审后,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再进行二审。由于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审议机制不断健全和加强,较好地克服了部门化倾向和地方特色不鲜明的现象,立法质量有了提高。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法规有《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有《海口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正在修改和审议的法规有《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四项。此外,常委会还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和《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等23项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修改意见工作。

  (陈文培)

  [制定地方规章]

  1999年市政府成立了立法顾问团,聘请12位政府立法顾问,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

  政府立法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为重点,制定颁布行政规章8件,即《海口市鼓励投资发展医药产业若干规定》、《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海口市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海口市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吴秋云)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以此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全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1宗,全部审结;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宗,行政答复案件6宗,涉及市政府的民事案件2宗。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被海南省法制局评为1998—1999年度海南省先进法制工作机构。

  (王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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