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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 -- 建筑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6-03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9》  

  【简述】1998年,海口市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颁布实施这一良好契机,从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筑法》入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有形市场建设。同时,继续深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个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的质量保障体系,使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有力地保证了建筑业的稳步发展。全年建筑业完成增加值13.46亿元,比上年增长9.5%,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34.57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36.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9.5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83.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6%。截止年底,全市注册登记施工企业216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

  【建筑市场管理】1998年,海口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月1日《建筑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了更好地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3月12日海口市城建局和海口监察局联合发出《关于学习贯彻〈建筑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正视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把认识统一到《建筑法》上来”、“以《建筑法》为依据,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障《建筑法》的贯彻实施”等三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抓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行为。自海口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建立以来,特别是全国召开有形建设市场现场会议后,海口市先后修订《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海口市有形建设市场管理暂行制度》、《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评委库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报名和选定投标企业暂行办法》、《海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项目经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廉洁自律协议》以及《海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和《海口市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11个有关有形建设市场的法规,其中9个法规已于10月26日在《海口市城市建设局海口市监察局通告》中发布实施。《通告》还规定: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河堤、隧道)、园林、通讯、供水、供电、供气、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海口市有形建设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接受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其余工程项目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报建手续。”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三是将原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投标企业,改为公开选择,建设单位只能选择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投标企业,其余的通过市场公开抽签选择,较好地解决了招标投标中的“包标”问题。四是规定建设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采取分项计分评标法,把施工企业的质量、施工安全、企业信誉作为评分条件,较好地解决了过去采取“三平均值”评标方法造成的靠“运气”中标的现象。五是把原来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预算咨询部门和招标投标中心四方评标改为建立专家库,公开抽签选定专家参加评标、定标,较好地防止了标底的泄露问题。六是规定所有的施工单位必须进入市场席位,办理入市资格登记,领取入市资格证书,否则不准在海口市有形建设市场参加投标报名。目前已进入有形建设市场统一管理的施工企业138家,中介服务机构5家。评标专家库中现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34名,信息员、预算员、项目经理910名。逐步建立了适应有形建设市场运作的信息中心,并具备了提供各方面服务的功能。截止9月底,全市共办理完结施工报建手续130项,面积65万平方米,总造价601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2%、8%、1%,其中应招标项目58个,实际招标57个,面积23.2万平方米,造价2.3亿元,实际招标率98.3%,招标工程中标价比审定标底价平均降低1.4%。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1998年,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突出抓好停建缓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对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目标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多发性伤亡事故的发生,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上“创文明城市,创文明工地,当文明市民”的轨道。一是普及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登记卡制度,变事后了解为事前参与,使原来的安全监督管理滞后局面有了根本性转变。在对130个在建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考评中,合格率达48.5%,比上年提高7.5%,优良率达8.5%,提高3.5%。二是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建筑法》关于“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与省建总施工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2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使安全事故进一步得到控制。三是对停建缓建工地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城建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整治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多次召开有省、市领导参加的大规模现场会、动员会,反复宣传动员布置,使整治质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共检查236个停建缓建工地,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的217个,占92%,共拆除外脚手架16万平方米,塔吊18台,井字架32个,清运建筑垃圾和杂草1250吨,填堵基坑186个,强制修建围墙3232平方米,投放鼠药5000公斤,使大部分停建缓建工地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基本落实,场容场貌有了很大的改观。据统计,1998年,海口市建筑施工现场死亡事故为零,万人死亡率为零,重伤事故频率为0.8%,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市场治乱、企业治散、质量治劣等方面加大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严把招标投标关,主要是建立有形建设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为搞好建筑工程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严把施工报建关,实行施工报建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凡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建设工程,都要经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城建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按有关规定审批施工许可通知书,并由安检站检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才准予开工,市城建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工作,并委托第四监察大队负责实施,凡发现不搞招标投标、不搞施工报建,擅自开工的要严肃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三是严把质量监督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在各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监督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紧紧围绕“保结构、治通病、达标准、创优质”的质量监督管理目标,采取五到位(即基础部分到位、主体部分到位,屋面防水到位,样板间到位、竣工验收到位)的作法,严格把好工程合作建材抽检测试关,全市全年受监的建筑工程92个,建筑面积33.3万平方米 ,核验工程24个,面积13.2万平方米,合格率100%,其中优良工程8个,优良率33.6%,还有7项工程荣获海南省建筑优质样板工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也荣获国家建设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探索总结的“653211”工作方法,即六到位(施工企业宣传教育到位、明确法规标准到位、监督内容和方法公开到位、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到位,质量监督工作到位、技术检测工作到位),五不放过(关键部位不经过建设、设计、质量三方检查不放过,工序施工质保资料不齐全不放过,送检工程材料不见证不放过,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放过,质量事故及隐患不放过),三控制(工序施工前控制——检查质保资料;工序施工过程中控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操作,按图施工;工序完成自控制——采取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质监站抽检结合的方法,确保每道工序质量),二监督(一是工序采取样板监督,二是重点工序、关键部位跟踪监督),一考评(每季度由该站对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及监理单位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以促进和推动管理和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以确保施工质量),一检查(每月由该站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市政工程62项,核包工程质量等级37个单位工程,合格36个,合格率97.3% ,其中优良工程6个,优良率16.2%。四是严把现场管理关,主要是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建立内控机制,配合创建国家优秀城市工作,对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力度,由市城建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责任书,从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到质量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明确要求,使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现场管理和质量保障引起了重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大建设工程监察执法力度,查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全年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章案件175宗,其中限期整改67宗,违章处罚108宗,罚款19.5万元,拆除违章建筑8000平方米。

  (郑志壮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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