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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6-03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9》  

  【制定地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法制建设,规范、引导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届任期五年的立法工作,刚换届,常委会就组织力量编制《海口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2002年五年立法规划》和制订1998年立法计划。对法规的选项和立项,从推进我市改革和建设,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既坚持经济立法为重点,又重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既注意把实际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又注重法规的导向性,适度超前,使立法规划科学可行。在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经过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筛选,确定《海口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法》和《海口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等20个项目作为今后五年的立法目标。常委会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依据,把立法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1998年立法计划,提前介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法规的制订进行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和反复修改。“努力把海南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省”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省跨世纪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这一发展战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的使用效益,把海口建成一个具有热带风光和海滨特色的外向型国际性城市,常委会指导市国土海洋资源管理局起草《海口市海域使用用管理规定》。法规草案出台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该法规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8年11月27日颁布实施。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了《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实施。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和消防法,修订了《海口市消防条例》。此外,积极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3项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及时将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陈文培)

  【制定地方规章】年内市政府制定了6件行政规章,即《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海口市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海口市科学技术投入暂行办法》、《海口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修改了1件行政规章,即《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

  (李明)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998年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针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的局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案件审理程序,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审结4件;完成11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为涉及市政府的2件民事、经济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完成答辩工作。

  (王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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