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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审判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6-03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 长    许前飞

  副院长    谢春和  王前生  罗毅刚

  海口市海事法院

  院 长    施文

  副院长    金兆华  曹树忠

  【综述】1998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对内设机构略作调整,将政治处改设为政治部,将司法行政处改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现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经一庭、经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立案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法医室、监察室、书记官处、法警支队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18个机构。在编人员195人,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103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省、市工作重点,以稳定为大局,以审判为中心,以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深入探索以公开审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为建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管理体制创造条件,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为海口市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13件,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其中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1390件,审结1333件,结案率为96%,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受理各类一审案件703件,审结666件, 结案率为 94.7%;受理二审案件516件,审结511件,结案率为99%。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23件,执结141件,执结标的额59546.28万元。

  为增强人民法院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海口中院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除法律特殊规定外,所有的一审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全部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刑事审判】全面贯彻执行“两法“,抓住打击重点,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33件456人,结案率为97.8%。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32件288人,审结127件273人,结案率为96.2%。其中判处死刑48人(死刑33人,死缓15人,已执行28人),判处无期徒刑34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4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01件,审结101件,结案率为100%。此外,还受理减刑,请示案件67件,全部审结。

  1998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一是坚决打击涉毒犯罪和走私犯罪。全年共审理毒品案件16件,涉毒被告41人,均予以严惩;全年共受理走私案件2件2人,审判一起,严惩一起。二是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涉农犯罪严重。全年共审理城市农村人口犯罪案件94件171人,占处理犯罪人员的57%。三是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金融犯罪案件中许多属于类型新、犯罪数额大、审理难度大的案件,且往往和民事纠纷纠合在一起。

  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刑事诉讼法》中“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规定,依法宣告了4名被告无罪。

  为震慑犯罪,宣传法制,教育和鼓舞广大群众,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4场,宣判案件21件59人,受教育群众达6.5万人次。

  以反腐败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审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1998年,共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31件45人,审结30件43人,结案率为96.3%。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案件31件45人。

  【民事审判】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342件,审结333件,结案率为97.4%。其中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0件,比上年下降42%,审结74件,结案率为92.5%;受理二审民事案件262件,比上年下降15%,审结259件,结案率为99%。较好地解决了各种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1998年,民事审判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房地产案件受案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大多是“骨头案”、“钉子案”,这类案件处理难度极大,经过努力,解决了许多房地产的遗留问题,启动了呆滞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全年共受理房地产案件70件,审结66件,结案率为94.3%。〖JP3〗二是民事侵权案件增多。全年共受理民事侵权案件162件, 占民事案件受案数的〖JP〗 47.7%,审结159件,结案率为98%。这些案件的影响较大,如原告陈灵芝诉《海南日报》名誉侵权案,尧光酒店发生大火旅客殷宪文逃离摔伤致死要求巨额赔偿案等。通过秉公办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济审判】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24件,审结596件,结案率为95.5%。其中,受理经济一审案件484件(旧存41件),比上年增加13%,审结458件,结案率为94.6%;受理经济二审案件140件,比上年增加6%,审结138件,结案率为98.6%。处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8年,经济审判的重点,一是审理了大量金融领域新类型案件,特别是全力以赴审理涉及海国投、省信托和海发行等大的金融机构的经济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金融领域经济案件249件,标的额62.39亿元,审结248件,标的额62.24亿元,其中受理海国投案件43件,判决生效的39件,为海国投收回财产达3.46亿元,占可予执行标的额的82.3%。受理涉海发行案件88件,标的额41.77亿元,审结88件,标的额41.77元。二是积极审理破产案件,全力支持、配合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工作。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0件,审结10件,盘活资金近2亿元,妥善安置“下岗”工人4000余人。

  【行政审判】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4件,比上年下降44%,审结22件,结案率为91.7%。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件,审结9件,结案率为81.8%;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3件,审结13件,结案率为100%。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黄胜春 陈祥军)

  【海事审判】海口海事法院作为改革开放形势下建立的一支新生审判力量,坚持海事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海南省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1998年全年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82件,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6件,诉讼标的59855万元,审结159件,结案率为87.4%,审结当事人争议标的额56165.6万元。全年收存执行案件120件,标的额3.4亿元,执结案件54件,执结率45%,执结标的5149万元。

  海口海事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在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以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扎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狠抓廉政勤政教育,树立反腐倡廉、公正司法的思想;针对全院审结的部分案件进行清理复查,通过发现审判工作各个环节中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法,并制订各项整改措施和操作规范。同时,贯彻落实《海南省公、检、法机关错案追究条例》,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均交由审判委员会逐案复核、分析、讨论,找出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据此,提高了抵御司法腐败的自觉性,增强了严肃执法的责任心,促进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海口海事法院始终树立“提高主体素质是公正司法的基础”的观念,长期狠抓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结合教育整顿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勤政廉政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进一步强化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的意识。坚持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统一票据、统一帐户、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始终将业务建设作为搞好审判与执行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年干警在全国和地方性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新闻报道等50余篇,编撰出版了近40万字的《海事审判论文案例集(第一辑)》,执行水平普遍提高。

  海口市海事法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通讯设施已基本上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电脑、图书资料等软、硬件建设日趋完善,创造了一流的审判工作环境。

  (梁振华)

  【审判监督】全年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167件,审结154件,结案率为92.2%。其中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128件,审结121件,结案率为94.5%;受理再审案件39件,审结33件, 结案率为84.6%。共接待群众来访1723人次,其中院长接待日接待来访542人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721件次。纪检监察室共受理群众举报26件24人,查实处理11件13人。

  【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23件,旧存420件,新收403件。新收案件标的额人民币257276.8万元,执结案件141件,执行标的额为5.95亿元。另外,办理财产保全案件83件,标的额为2.85亿元。

  【案例举要】

  李阿平、陈志德、李建光、杨生贵抢劫、故意杀人案 李阿平,男,1969年5月31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小学文化;陈志德,男,1965年11月15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初中文化;李建光,男,1967年2月19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小学文化;杨生贵,男,1970年2月22日生,汉族,四川省万县市人,小学文化。1998年1月初,李阿平纠集陈志德、李建光来海南意图报复他人未果,遂提出并与陈、李策划抢劫租住在海口市丁村的同乡王贤钊,同时授意陈找来杨生贵和邱名俊(在逃),四人会合后由李阿平介绍王贤钊一家情况,后李阿平、李建光、邱名俊开始准备作案工具,1月10日晚9时许及次日晚10时许,李阿平二次带陈、李、杨、邱四人到王家住处踩点,伺机作案。1月12日上午7时许,陈、杨、邱及李建光携带二把西瓜刀、一把斩骨刀闯入王家抢劫,并将王的岳母李三蕊及工人罗贵强捆绑起来,后李在楼下看住李三蕊,陈、杨、邱三人持刀挟持罗贵强上三楼抢劫,遭到王贤钊反抗,被陈志德当场杀死。同时,杨、邱二人将王之妻郑春爱捆绑后,邱又将其杀死,遂后邱又将工人罗贵强杀死。下到一楼后,邱抓住李三蕊,由李建光将其杀死。四人抢得一部爱立信GF768型手机后逃回李阿平住处,并将情况告知李,李阿平给陈志德、李建光人民币800元,后五人相继逃离海口市。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阿平死刑,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陈志德、李建光、杨生贵死刑。

  邱显洪、卢镇钦、陈亚标、钱贵余贩毒案 邱显洪,男,1978年5月18日生,汉族,广东普宁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卢镇钦,男,1969年2月3日生,汉族,广东惠来县人,初中文化,无业;陈亚标,男,1967年10月8日生,汉族,广东普宁市人,初中文化,无业;钱贵余,男,1960年10月20日生,汉族,山东省昌乐县人,初中文化,无业。1997年5月16日,陈亚标以每克150元的价格购进海洛因100克,伙同邱显洪先后分数次与卢镇钦交易,计38.5克,剩余部分藏放于陈、邱共同住处。同年5月19日,钱贵余与一“买主”联系,商谈海洛因交易事宜,谈妥价格为每克190元。卢又与陈联系,欲购海洛因200克,并与卢谈妥价格为每克160元,下午5时许,当陈、卢、钱和买主准备交易时,被抓获,邱显洪携带毒品前来交易时也被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189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以赎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邱显洪死刑,卢镇钦死刑,陈亚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钱贵余无期徒刑。

  韩少功名誉侵权纠纷案 原告韩少功,男,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席;被告张颐武,男,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被告王干,男,南京《钟山》杂志社副编审;被告曹鹏,男,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研究生,《经济日报》社记者;被告《劳动报》社。原告韩少功所著长篇小说《马桥词典》于1996年4月刊登在《小说界》杂志上,同年9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了单行本。同年12月5日,被告张颐武在《为您服务报》上发表《精神的匮乏》一文,同日,在该报的同一版面上还刊载了被告王干撰写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同年12月15日,被告曹鹏在《服务导报》上发表了《文艺界频频出现剽窃外国作品公案》文章;同年12月20日,《劳动报》社新闻广角部主任俞果在《劳动报》上发表《翻〈马桥词典〉查抄袭条目》一文。上述文章发表和刊载后,《中华读书报》、《羊城晚报》、《书刊文摘导报》等进行了转载。海口市中级法院认为上述文章,除被告王干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其内容不涉及对原告韩少功名誉侵权外,其它文章的内容均超出了正常的文艺批评界限,已构成了对原告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判决以上被告(除王干)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海口宏益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交通规费决定案 原告,海口宏益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海口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原告海口宏益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经营的20辆公共汽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营运,途经金海岸、人民桥……南大桥等地。其中四二四医院至滨海大道与龙昆路交叉处,侨中至秀英高架桥以及小街路段(约7公里)属海口市公路分局管营范围。同年7月16日,被告海口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向原告发出《交通规费催缴通知书》。原告接到通知书后既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便于同年8月7日再次向原告发出《交通规费催缴通知书》。原告不服于同年9月8日向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提出申请复议,该局于同年9月24日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行政复议书。原告不服于同年10月20日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中院认为原告所投入营运的20辆公共汽车,其行驶的部分线路已跨越了属于海口市公路分局路政管养范围,理应按规定缴交所跨越部分的交通规费。原告提出的固定线路行驶的公共大客车应免征交通规费无法律依据。遂判决维持被告海口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发出的《交通规费催缴通知书》。

  (黄胜春 陈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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