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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检察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6-03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9》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陈大鸿

  副检察长  曾繁茂  王德伟

  【综述】海口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围绕大局,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的方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检察机关“四明”执法先进单位;市检察官协会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件51人,其中贪污案件13件16人,挪用公款案件12件17人,贿赂案件12件14人。

  查办大要案 在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41件,占立案总数的100%。其中,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4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1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4件;100万元以上的有6件。在上述案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要案4件4人。通过查办这些大要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廉政建设。

  查办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案件 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2人。如市检察院查办的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干警林启超等挪用公款60多万元案、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干警周少杰受贿案、海口海关统计处副处长李平受贿6万元案等。通过查办这些司法和行政执法腐败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严格执法。

  查办热点部门案件 一年来,市检察机关从服务海口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加大对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税收和外汇管理等重点行业和热点部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件。如市检察院查办的海口市工商银行职员吉红丰贪污200万元的案件等。

  【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案件935件146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88件1451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39件1391人。

  查办重特大刑事案件 市检察机关把稳定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杀人、抢劫、涉枪、涉毒等特大案犯1354人,占批捕案犯总人数的26.5%;起诉重特大案犯238人,占起诉人数的17.1%。如市检察院办理的“1.12”丁村特大杀人案,实行提前介入,做到快审快结,只用3天时间就将该案起诉到法院,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罪犯。

  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 参加市委组织的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活动,落实检察各环节的各项治理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多次抽调干警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打击涉枪、涉毒、盗窃、抢劫、查禁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在禁毒专项斗争中,共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10件287人和241件349人,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犯罪急剧上升的势头。

  诉讼监督 市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注意做到侦查和审判监督两不松劲。在侦查监督中,重点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说明理由11件,公安机关已作出立案7件。纠正漏捕11人,决定不捕的15人。在审判监督中,重点抓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抗诉工作。共提出抗诉15件29人,追诉5人,决定不起诉27人。如胡勇等8人强奸案,一、二审法院曾在刑罚上作出了相反的判决,最后终审作无罪处理。市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后认为无罪判决是错误的,于是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了省院的支持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抗诉。通过诉讼监督,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法纪检察】共受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51件,立案7件14人,如市检察院法纪科查办的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民警周少杰涉嫌徇私舞弊和受贿案。

  【民事行政检察】注重对判决不公的案件做好抗诉工作,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立案审查6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提请省院抗诉3件,同时对判决正确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

  【监所检察】在刑罚执行监督和驻所监督中,重点纠正超期刑事拘留问题,全年共纠正超期羁押人犯211次,纠正超期拘留人犯56人次。受理考察审核同意报请法院减刑的22人,不予减刑的11人。

  【控告申诉检察】全市检察控申部门,重点抓六类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206件293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21件(次),其中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322件(次),认真搞好案件线索的分流和要案线索的管理,对分流线索坚持跟踪制度,对要案线索实行专人专管制和上报备案制。此外,还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做好文明接待工作。

  【检察技术】共受理各类案件40件,其中文检7件;司法会计6件;物证照相18件;刑事录像4次;现场勘查案5件;出具文检鉴定书7件;司法会计鉴定书6份;物证照相18份。协助有关科室完成宣传照相、录53次。

  【检察调研】共完成调研文章215篇,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采用38篇;编发“海口检察调研“25期,组织编写并出版法学著作《新刑法与毒品犯罪》、《中国金融犯罪预防指南》、《财产贪贿犯罪的疑难与辩症》、《经济特区刑事犯罪案例集》等四本书,还多次组织执法思想大讨论和其他法学理论研讨会。

  【检察装备】市检察院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在高标准建起了电视监控系统的同时,购置了5部电脑,使法律文书管理、案件线索管理初步实现电脑化管理。

  【计算机应用培训】为了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市检察院根据市委的指示,适时对在职干警进行计算机应用培训,共选送9批39人参加了省委组织部培训中心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培训。

  【队伍教育整顿】海口市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等四个方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要求,提出了“抓教育、重整顿、强素质、树形象、促办案、出成效”的思路,采取了有力措施,通过动员,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开门整顿,接受监督。在整顿中突出整改重点,确立整改目标,边整边改,使教育整顿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解决履行职权中的突出问题 经过教育整顿,使办案中不规范的情况,个别案件处理超越管辖范围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遏制了个别干警办案中作风粗暴,对群众态度蛮横等现象。落实了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了办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各个环节,做到严格审批程序,层层把关。

  纠正错案 在教育整顿中,市区两级检察院认真对1997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群众反映强烈、作撤案处理的、不起诉的、法院判无罪的、超越管辖范围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六类案件。共复查此类刑事案件206件293人。通过复查,反贪部门撤案8件8人;法纪部门撤案2件2人,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或公布。其中新华区院纠正了一起错案。

  查处违法违纪 在教育整顿中,严肃查处了一些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收到各类举报13件,经过调查,给予纪律处分的有3件5人,调离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1人。

  整顿机构清理扣款 经过整顿机构,市检察机关撤消廉政共建联系点17个,清理从恢复重建检察院以来涉案74宗的暂扣款,包括案件当事人的赃款、非法所得、保证金等共计245万多元,物品106件。对这些款物依法作出了处理。清退办案人员借用单位车辆5辆,同时对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情况进行清理。

  健全规章制度 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市院先后制定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廉洁办案监督制度》、《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审批案件暂行规定》等33项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发给每个干警。

  (陈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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