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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6-30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8》  

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 任 李金云

副主任 吉家槐 王光兴 严崇喜 韩宇东 黄钻永

杨少华(3月起任职

秘书长 潘鸿英

委 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云昌穆 王琼瑾(女) 叶锦武

刘文炳 庄运坚 邱宏泽 邱运起 张梅英(女

陈秀梅(女) 陈育明 陈振川 陈家忠 林长鹄

林伟伦 黄建民 符永发 韩玉玲(女

副秘书长 云昌穆 陈家庆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名单

办公室

主 任 陈家庆(兼

副主任 詹尊文(任职至4月) 朱桂花(女,10月起任职

陆礼宽(4月起任职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 云昌穆(兼

副主任 符祥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蒙连吉

副主任 陈玉维

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蔡泽全

副主任 林素英(女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庄运坚

副主任 符永发

华侨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詹尊文(4月起任职

副主任 朱桂花(女)(任职至10月

【简述】 1997年,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围绕香港回归祖国和党的十五大召开两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和促进了本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2月25日至28日在海口明星影剧院举行。会议审议并批准市长曾浩荣《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局副局长吴明宪《关于海口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高荣瑞《关于1996年海口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云《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许前飞《关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大鸿《关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出席会议代表 254名,列席人员93名。

会议充分肯定了海口市“九五”计划第一年的工作。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扎实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基本实现了开好头、起好步的目标。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发育成长,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社会治安有所好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会议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工业基础比较薄弱,部分国有企业效益差,资金不足,财政趋紧。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着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会议指出,1997年是我国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召开党的十五大,这是举世瞩目的两件大事。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创造优良投资环境,实现“稳中求进,适度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两个文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会议要求,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真抓实干,推动我市国民经济适度加快、健康平稳发展。要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菜篮子”工程建设为重点巩固和提高第一产业,强化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主导地位,优化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要以优化资本结构为中心,突出抓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企业亏损和经营不善的问题,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要同其它各项改革配套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中的诸多关系,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心人民生活,采取切实措施,增加社会就业,解决好下岗人员和特困户群众的生活问题。有效控制物价,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以“两个提高”、“两个塑造”为目标,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教育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要以创建世界健康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动力,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倡导时代新风,塑造特区精神。要继续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把科教兴市战略落到实处,优先发展教育和科技,推动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会议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广泛开展以“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国家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反腐倡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严打”斗争成果,确保社会稳定。

【制定地方法规】 (见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建设中的[制定地方法规]条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严格依法办事上,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以法律监督为重点;二是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肃执法为根本;三是监督检查与监督整改结合,以搞好整改为目的。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实效,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37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12项。根据国家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授权,审查批准了海口市 1996年财政总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和海口市199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审计、工业及六家破产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工作进展、下岗职工再就业、防治噪声污染等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了《关于撤销海口市市徽、市标的决定》和修正本市地方性法规等决定。

开展执法检查 组织人大代表和各工委先后开展了对行政诉讼法、农业法、渔业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以及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10多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代表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7月,组织 37名市人大代表到市土地局、规划局、工商局、房产局、公安局车管所、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海南亚太酿酒有限公司、市威特电气有限公司、海华轮胎有限公司和海秀乡、荣山乡、罗牛山农场及龙华菜市场、沿江三菜市场等单位视察,分别就推行“直接办理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窗口服务制”和优化资本结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菜篮子基地建设等方面了解进展情况,代表们对这些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并针对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已实行“三制”的单位,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全市树立典范,促进机关作风根本好转;建议市政府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执行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政策方面一视同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都能在国家统一的法制环境和市场规则面前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同时希望认真抓好已投产的大项目、大企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评议工作 1997年9月,组织30名人大代表评议市文化局工作。分别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座谈会、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会议以及社会文化市场经营者(业主)座谈会,深入基层单位和文化市场实地视察检查。人大代表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指出问题,监督整改情况,推动和促进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先后听取和评议了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和市物价局、经贸局、民政局、农林局、体育局、交通局、公安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加强了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任职后的考察和监督。

专项监督 组织各工委开展对行政诉讼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以及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美舍河综合整治工程、侨资企业和侨房问题等情况的专题调查,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策和监督提供科学真实的依据。同时,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常委会批转的一些群众反映较大的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加强个案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执法责任制 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监督的试行办法》。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于1997年5月联合召开全市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开展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推进了本市的依法治市和民主法制进程。

【依法行使任免权】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行使任免权。1997年,共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海口海事法院的工作人员53名,其中决定任命副市长1名、局长6名,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名、华侨外事宗教工委主任1名,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正副庭长4名、审判员15名,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3名,任命海口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副庭长2名,审判员4名;决定免去副市长1名(因工作调动)、局长5名,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华侨外事宗教工委副主任各1名,免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副庭长1名,撤销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免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检察员1名。通过依法任免,为国家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海口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0件,经大会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通过,确定关于要求对《海口保税区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制定法规确保万绿园成为永久性公众娱乐场所等3项作为议案办理,其余17件议案转作建议、意见办理。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件,连同议案转作建议17件共45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地方立法、城市建设、工业、农业、渔业和交通旅游、邮政、教科文卫事业,加强公检法队伍和街道政权建设等。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各有关部门重视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已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理完结。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 502件,接待来访 276人次。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坚持三项制度:一是转办制度。对一般信访案件,及时转给“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查处,要求承办单位直接回复当事人,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催办制度。对重要的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阅办,批转“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并督促依法处理。三是查办制度。对揭发或控告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信访案件,责成有关工委和信访部门深入调查,弄清事实,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市委的决定,在人大机关认真进行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海口经济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撰写了《实行对外开放是海口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依法治国方针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搞好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等理论研讨和经验总结文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或行使职权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海口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调查》、《关于海口市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执行劳动法保障职工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教推进海口市教育事业发展》等一批调查报千,为常委会审议和决策提供参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视制度建设,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编定职位说明书,对各个岗位定责定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促进人大机关工作的科学管理。

(陆礼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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