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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检察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6-30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8》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检 察 长  陈大鸿

副检察长  曾繁茂  王德伟  蒋筑君

【综述】海口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认真学习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法,突出抓办案,抓队伍,抓改革,抓执法环境的改善,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7年市院首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依照新修订“两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228件,决定立案侦查71件90人,比上年上升16.4%.其中贪污案件20件35人,贿赂案7件8人,挪用公款案件17件19人,其他案件27件2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30万元。

查办大要案 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要案64件,占立案总数的90.1%.其中五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8件,占立案总数的67.6%,在这些大要案中,查办发生于“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10件10人,处级干部1件1人,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9件20人。这些案件的查处,使检察机关的工作紧紧围绕着党的反腐败查办大要案的重大政治任务来开展,昭示了党和政府清除腐败,促廉政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查办特大犯罪案件 共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3件,是历年来查处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最多的一年。如立案查处的中国银行海南分行振东办事处职员许孜孜贪污100万元案和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海府支行流水坡分理处主任许振力贪污650万元案。

预防犯罪 市区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结合办案抓预防。市院通过对金融系统个案、类案及行业特点的综合分析,探寻犯罪原因、犯罪特点及规律,写出了《关于海口市金融系统经济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印发全市各专业银行和信用社,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还会同市人民银行一起举办了两期全市金融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刑法培训班,使这些干部了解新刑法关于金融犯罪的规定,增强守法、执法观念,加强了防范金融犯罪的措施。

【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严打”,维护海口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27件150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7.5%和29.6%,经审查批准逮捕866件1361人,比上年同期下降15%和27.6%;不批准逮捕57件141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846件131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5.8%和46.1%,依法提起公诉725件1104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6.9%和46.6%,不起诉23件56人。

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 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如杀人、抢劫、爆炸等暴力型犯罪。共批捕重特大案犯367人,起诉重特大案犯267人。其中杀人案批捕12件15人,起诉12件17人;抢劫案批捕108件186人;起诉131件210人;重大盗窃案件批捕208件320人,起诉182件292人。

办理毒品案件 参加市委组织的禁毒专项斗争,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禁毒法律和政策,讲解毒品的危害,并通过狠抓、快办、严惩毒品犯罪,共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34件350人和174件267人。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犯罪的急剧上升势头,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程序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加强批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如市院办理的首例海口市“摇头丸”案件,正确适用批捕条件,转变执法观念,及时作出批捕决定,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在庭审方式改革实施中,全市检察机关,为提高适应能力,举办两期专业培训班,两级检察机关协同法院一道进行十多次新庭审尝试,取得了成功,并在《电视法庭》栏目中播出,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执法监督】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海口市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改变以往在侦查监督中只注重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不足的缺陷,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一起走私案和一起贩毒案有案不立的情况。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作批捕的案件57件14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7人,建议公安机关追加起诉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抓重罪轻判、有罪无判案件的抗诉工作,共提请抗诉案件5件。如新华区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薛朗受贿案发现其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撤消一审对被告人薛朗判处免刑的错误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法纪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案线索68件,决定立案侦查16件30人,比上年上升14.3%,其中徇私舞弊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3件3人,非法拘禁案10件22人,其他法纪案件2人。

民事行政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6件,决定立案10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直接提出抗诉案3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案3件,建议再审2件,其他处理2件。

监所检察 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49人次,纠正看守所违法情况10人次。为确保严格执法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依法对在押犯的情况每月到市区两级司法机关十三家办案单位进行检察监督,对久押未决的案件采取催办和跟踪检查,纠正违法。

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控告检举线索610件,受理申诉案件36件。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认真搞好案件分流和要案线索的管理,对分流线索坚持跟踪制度,对要案线索实行专人专管制和上报备案制。此外,还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

【检察技术】共受理各类案件95宗,办案数比上年增加15.8%,其中高检9件,现场勘查34件,刑事照相52件,出具文检鉴定书9份,现场照片52份。

【检察调研】共完成调研文章80篇,被中央级采用的论文8篇,省级采用25篇,出刊《海口检察调研》19期,《检察参考文摘》12期,还成功承办了全国检察机关调研联系点研讨会。

【检察信息、档案】共撰写检察信息157期,被中央级采用4篇,省级采用60篇。撰写宣传稿72篇,被中央和省级采用39篇。市院档案室被评为市档案先进单位,并获得省、市档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省一级综合档案室”.

【检察装备】市院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高标准建成了接见室、讯问室、文书室和监控系统。还增购了复印机、照相机及微型录音机等急需的物资装备。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装备的添置,改善了执法的硬环境。

【两法培训】为搞好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保证正确执法,共举办三期新刑法培训班,培训全市检察机关在职干部258人,还结合办案和岗位业务,分层次、分专题、分部门重新组织学习刑法,并结合学习清理旧案,消化原管辖的积案。

【队伍建设】市院党组把干部教育、培养、使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上级的重视支持下,调整中层干部,共调整9个部门35人,其中,提拔任用30人,占部门领导的25%,调整提拔区院检察长2名,副处级副检察长3名,市院部门正职4名,部门副职10名,内设机构负责人11名。

年内,被评为先进单位16个(次),先进个人55人(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个、个人三等功10人。因病殉职的市院原技术副科长冯端明于1997年7月31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执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全院形成团结、奋发、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

(陈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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