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 检察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检 察 长 陈大鸿
副检察长 曾繁茂 王德伟 蒋筑 君
【综述】 海口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狠抓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惩治经济犯罪】 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87件。通过初查,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1件82人,其中贪污案13件16人,贿赂案10件18人,挪用公款案11件14人,偷税案7件7人,假冒商标案1件1人,其他案件19件26人。侦查终结68件(含95年末结案7件),移送起诉41件52人,免予起诉14件23人,移送外地检察机关处理2件2人,撤销案件11件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551万元。
查办大要案 立案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大要案54件,占立案总数的88.5%,其中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7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6件,100万元以上的10件。在这些大要案中,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10人,行政执法人员2人,司法人员1人,经济管理人员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要案2件2人。这些案件的办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推动了廉政建设。
查办经济犯罪案件 共立案查处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进出口、税收征管和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案15件15人,占立案总数的24.6%,其中,查办破坏税制改革方面的犯罪案件11件12人,查办违反公司法犯罪案件8件11人,查办假冒商标犯罪案件1件1人。
查办挪用公款、贿赂案件 专案查办了海口市银校信用社董闯、杨继东挪用公款2400余万元案,以及涉及罗海平行贿、挪用公款案。年底,市检察院根据省委领导和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查处人民群众关注的市公安局巡警五大队有关涉嫌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等罪案,已立案2件3人,决定逮捕2件3人。
【打击刑事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严打”领导小组,抽调力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 提 请 逮 捕 案 件1123件2133人,比1995年增加50.9%,经审查批准逮捕1019件187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1件2556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149件2069人,起诉人数比1995年增加97%.
查办特大刑事案件 坚持“从重从快”方针,把危害海口市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流氓等暴力型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枪、贩毒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起诉重特大案犯分别为565人和751人,其中批捕、起诉杀人案分别为26件45人和20件48人;批捕、起诉抢劫案分别为207件421人和276件286人;批捕、起诉涉枪案件分别为85件194人和106件272人;批捕、起诉涉毒案件分别为135件216人和143件214人,还配合公安机关打掉和摧毁了一批盗窃团伙和流氓团伙。如“4.2”特大持枪杀人案、“4.8”中巴车特大抢劫案、震惊海口的“4.28”特大抢劫杀人案和冯高松等25人的特大持枪抢劫团伙案等重特大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重大刑事案件上升势头。
坚持专项斗争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抽调干警240多人,参加市里组织的“严打”斗争三次统一清查行动,同时还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设点宣传《通告》,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做好预防和处理突发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