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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 宗教事务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7-08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6》  

遵照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个龙头,四个新进步”的精神,以做好宗教活动所登记工作为龙头,在帮助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的宗教法规与方针政策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得到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中,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学习、宣传国务院颁布的两个宗教法规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下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19号,[1991]6号文件,利用报纸、电台进行广泛宣传,并向四套领导班子及副处以上单位、有关基层单位的广大信教群众发了1500套两个宗教法规学习宣传材料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手册。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制定了爱国会(三自会)、教务委员会(协会)的章程和堂点管理规则。天主教的三个规章制度,经天主教代表大会通过,并予以实施。基督教和海口教堂、长流分堂的规章制度已定好,等换届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帮助天主教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引进一名神甫来海口市工作,顺利地进行爱国会、教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加强了天主教两会的组织建设。在登记工作过程中,对广大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地用党的基本理论武装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头脑。利用重大节日如: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在教堂挂国旗,开展创文明堂点活动,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两个教育”.

(四)不断地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和我国教会对境外宗教组织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三互”政策的教育。(五)抓自养,提高自养能力,减少政府负担。

(孙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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