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管理 -- 环境资源保护
【简述】1995年,海口市环境资源局在原有四科二所一站的基础上,增设环境信息中心和法规宣教科。全局人员114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7人,中级12人,大中专学历人员占总人数80%.全局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向振东、新华、秀英三区环资局下放环境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环保关系,促进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有效结合。
【环境资源现状】海口市地下水水质优良,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南渡江新埠桥以上上游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海甸溪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四类标准;永庄水库和沙坡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排水河渠(龙昆沟和大同沟)污染仍待治理。
海口市大气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各项主要污染指标年日平均值为:二氧化硫(SQ2)0.004毫克/标准立方米,大气总悬浮微粒(TSP)0.106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NOx)0.016毫克/标准立方米,自然降尘5.21吨/平方公里。
1995年海口市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值为68.70dB(A),比上年下降1.4分贝,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为59.20dB(A),比上年下降0.2分贝,城市整体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海口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地下水(矿泉水、地下热水)、河沙、石(玄武岩)和制砖粘土。全年开采制砖粘土30万吨,比上年下降46.7%,建筑用砂开采49.8万吨。
【环境污染防治】1995年全市废水排放量74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1473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9.91%,生活废水5927万吨,占80.09%.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年排放COD(化学需氧量)4211吨,比上年下降9.3%,SS(悬浮物)695吨,下降22.8%.年底有36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其中工业企业8套。全年废水处理量为920万屯。有工业锅炉44个,共201蒸吨。全市耗煤8.5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409吨,工业SO2排放量1843万吨。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5个,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年底制定《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2月29日经省人大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出台,加大依法防治城市噪声污染的力度。同时,严格查处噪声污染投诉案件,为市民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全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