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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 社 会 保 障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8-25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5》  

社会保障制度

【简述】 1994年,海口市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个社会保险条例,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按照社会办保险的新思路,打破企业性质和用工界限,初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社会保险新体系。全市社会保险专业队伍人数扩大到110人,各用人单位和新华、振东、秀英三个区均配备兼职保险工作者,形成社会保险管理网络。从1994年起,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职工养老保险】 1994年,海口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3687家,从业人员75940人。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1%缴费,其中用人单位负担18%,职工个人负担3%。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原则,全市已储备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

【职工失业保险】 1994年,海口市有2622个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总人数为84155人,征集到失业保险基金350.03万元(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计征),全市发放失业救济金55.93万元(每人每月发给220元),救济对象扩大到包括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聘用工。为实现“再就业”工程,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对失业人员实行强化转化训练:二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三是举办小型劳务市场,重点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四是深入调查,掌握情况,想方设法,努力帮助解决失业特困户就业难问题。全市历年失业登记累计1327人,妥善解决再就业6880人,占失业登记人数的66%。

【职工工伤保险】 1994年,海口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3687家75940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采取区别费率的办法,即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O.5%、O.8%、l%、1.2%、1.5%等五种情况,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海口市从业人员伤残评定委员会认真做好工伤事故处理,包括伤残评定、伤亡人凤救护、医疗、生活赔偿和救助、跟踪服务等。坚持“奖励安全,惩罚事故”原则,全市工伤事故率有所下降,当,年市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伤亡事故比上年下降0.34%,工伤率下降0.02%。

【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1994年,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为主的管理办法,成功地探索出社会化发放职工退休金的新路子。实现“一条龙”服务——管钱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深入开展“四上门”服务活动,即:对孤寡老人、五保户送款上门,伤病留医职工慰问上门,发挥余热有功人员和特困户送温暖上门,异地安家职工寄款上门。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障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及时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条例的通知》,同时,批转《关于海口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全市掀起学习宣传三项条例、依法治保的热潮。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18部,悬挂横额;标语22条,设立7个社会保险咨询点,印发政策问答资料2万份,接待上访群众3000多人(次),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大造舆论。

以三项社会保险条例为标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的主要特点是:一、适用范围覆盖了全市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全体从业人员,打破各类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强化社会保险依法行事的程序和手段。全年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受检557个用人单位,51家单位主动上门办理职工参保和补办参保手续。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三方代表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和支付进行监督。全年全市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征集7972.9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7419.3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50.0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203.57万元,追缴历年欠款722.89万元,参股投资480万元。全年支付各项保险费用4861.35万元(其中:支付职工退休金4780.32万元,失业救济金55,93万元,工伤补偿救助金25.10万元)。四、充分发挥保障和调剂职能,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待遇,辅助用人单位稳定生活秩序,体现社会公平与效率原则。全年全市15684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相应提高,全民企业达到334元/人月,集体企业达到266元/人月。全年补助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病留医职工420人(次),发放补助救济金4.54万元,调剂困难企业161家,调剂金额1208.65万元。

(符国德)

社 会 福 利

【残疾人事业】 参见“人民团体”“市残联”部分。

【福利企事业】 1994年,海口市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的调整、指导和服务职能,认真贯彻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企业的通知》。全市新增2家福利企业。福利企业达15家,职工总数344人,其中残疾职工175人,占职工总数的50.87%;总产值3600万元,税利310万元;与1993年相比,分别增长2.25倍和1.4倍。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儿童康复院收养”三无”老人及弃婴共210人。创办全省首家“全纳特教中心”,面向全省招收“四残”适龄儿童学员16名。市社会福利院被评为省一级福利院。

全市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四个部委办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振东区率先成立社区眼务业工作委员会,创办和平南、白沙社区服务一条街,安置22名残疾人就业。全市有25个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79个,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事1480人次,安排残疾人和优抚对象就业54名。

(曾 涛)

【农村五保户】 1994年,全市有白龙、长流、荣山3个敬老院,总面积1.15公顷,总投资29万元。全市农村五保户有279人,其中,分散供养247人,集体供养32人,247人之中有定期护理人员98人,亲属照顾护理的有89人。五保统筹:一是乡镇统筹;二是三级统筹;三是地方财政部分补贴。白龙乡、新埠镇、新海乡、长流镇、海秀乡实行乡镇统筹,供养217人;荣山乡采取三级统筹,以管区为主,供养62人。乡镇统筹规定标准每人每年口粮180—210公斤大米,生活费600元;做法是从上交公粮款或从各管区村企业中抽出一部分的提成款,并且规定每个劳力上交1元作为五保户口粮和生活费。三级统筹由村和管区统一筹措,以管区为主,规定每人每年口粮年均140—150公斤大米,生活费年均360元。

市政府从地方财政拨出专款作为五保户的物价补贴和粮差补贴。从1990年至今,每个五保户每月得到特价补贴和粮差补贴费是78.80元,加上乡(镇)统筹,平均每个五保户每月生活费98--110元。除此之外,地方财政每年还拨出20~30万元专款,解决节日慰问品和生活补贴及穿盖等问题。一年五个节日,每个节日平均每人生活补贴费60--120元。五保户医疗费和安葬费,主要由政府解决,基本作到实报实销。

(王炳杰)

优 待 抚 恤

【国家抚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1994年,市民政部门给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291名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5—30元。抚恤补助款达61万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108人,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200元;孤老革命军人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250元;在乡复员军人148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60元;在乡病退军人14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50元;红军失散人员4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90元;革命堡垒户17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60元。市民政局先后拨出优抚款31万元,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治病困难等问题。全市革命伤残人员353人,其中在职伤残人员335人,在乡伤残人员18人,按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革命伤残人员新抚恤标准发放抚恤金,全年开支抚恤金63470元。市民政局共受理海南、海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66名,抚恤金531108元,其中海南一级43名,抚恤金336012元,海口一级23名,抚恤金195096元,还受理部队死亡人员1名,抚恤金8970元。

【烈士褒扬】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精神,李硕勋烈士纪念亭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成立管理处,有7名管理人员;海南解放纪念碑、金牛岭革命烈士陵园定为省级重点保护单位;金牛岭革命烈士陵园成立管理所,配有4名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华南公路修建工程烈士纪念碑定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1994年10月市政府拨出专款对李硕勋烈士纪念亭进行整修,增设李硕勋烈士展览室及其他设施。清明节前,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海南解放纪念碑、诲口市金牛岭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整修。清明节期间,各部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校师生20000多人次到金牛岭烈士陵园、李硕勋烈士纪念亭、海南解放纪念碑开展纪念革命烈士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1月6日,经省政府批准,追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同制民警陈叶方为革命烈士。

【军属优待】 根据《海口市军人优待实施办法》,市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优待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属人年36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人年3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统筹,使农村义务兵家属人年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乡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00%。1994年度全市义务兵家属共计优待697户,兑现优待金24-5万元,其中城镇586户,兑现优待金12.6万元,农村111户,兑现优待金11.9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属户人年均优待标准达1500元。1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设立现役军人军功奖的决定》,对海口市入伍在部队荣立三等军功的10名现役军人,每人奖励500元。

(李明智)

双 拥 活 动

海口市驻有部队军级机关2个,师级机关5个,团级单位26个。海口市双拥共建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市102个共建点,军地双方被省市评为模范单位的78个,先进单位93个。海口市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1994年双拥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几项:一是开展全市范围的共建点普查,二是从基层的实际出发,不断提高活动层次,三是用制度保证双拥工作经常化。双拥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新的发展,再次被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10月8日省召开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新华区等13个单位被授予省双拥模范单位称号。

海口市委、市政府热情关心支持部队建设,为驻市军警部队办实事:市政府拨款348.38万元支持部队建设;保障部队粮油等物资供应优质优价;解决随军家属、子女就业上学,安排随军干部家属就业172人;以相应职务优先安排部队转业干部;成立海口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为驻市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180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军人风采”等专题栏目,大力宣传驻军为特区建设作贡献的事迹。全市各行各业也积极发挥自己的优势,为驻军办实事好事。港澳工业开发区拿出370多万元为永万消防站建成新楼房,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了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市各行各业共出资518.78万元支持驻军修建训练场地、发展生产、改善居住条件、添置文化活动器材等。

1994年,驻市部队先后出动兵力14105人次,车辆机械3713台次支援重点工程和市政建设项目。驻市三军三警部队出动兵力和机械车辆为万绿园工程回填土方5.2万立方米,铺草坪面积3.1万平方水,种树500多棵,并捐款支持万绿园建设。驻军还积极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先后出动近2万人次的官兵担任街道巡逻、值勤和重大节庆活动的警卫工作。积极组织官兵开展便民活动,共派出便民服务小组180个。金盘开发区和武警海口市支队被中宣部、总政治部评为“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张祖强)

退伍军人、军休干部安置

【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 1994年,海口市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198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158人,占总数的79-8%,农村退伍义务兵19人,占9.5%,转业志愿兵21人,占10.6%。安置工作于11月底结束,圆满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义务兵安置工作重点抓了二项:一是切实做好城镇义务兵的安置工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实行“政府安置,对口安排,个人自荐”相结合。二是妥善安置农村退伍义务兵。全年共拨出经费2.2万元,为退伍军人解决住房、生产和生活困难。同时,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发使用退伍军人,全市农村退伍军人,招聘录用16人,开发使用率达84%。

【军队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 1994年,海口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有离休干部15人,退休干部22人,无军籍退休职工291人;配备工作人员9人,车辆5辆。全年拨出专款4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发电机、维修车辆、修建蓄水池、安装电话等。军休所经常组织老千部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到外地参观学习,观光旅游。“八一”建军节、春节,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民政局领导到军休所看望老干部,赠送慰问品。5月成立了军休所服务公司,建起洗车场、停车场,实行房屋出租等,全年总收入15万元,补充了经费的不足,提高了老干部的补贴标准,改善了生活待遇。

(韩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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