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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 -- 房 地 产 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8-25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5》  

【简述】 1994年底,全市拥有各种房屋建筑面积1393万平方米,比建省前的1987年增长了1倍,平均每年房屋竣工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新增高楼大厦100多幢。当年全市房屋竣工面积140.4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7%。房地产市场已形成交易、评估、租赁、抵押和中介服务等相应配套的服务体系。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一步加强,230多家物业管理机构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房地产开发】 海口市房地产开发结构失衡由来已久,积重难返。1994年.房地产增长速度明显减弱,房地产交易有价无市,房产空置率明显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近200万平方米的各类商品房仍滞留在开发商或“炒家”手中。当年全市商品房竣工52.34万平方米,比1993年增长3.8%,投入资金36.4亿元。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608家,按资质等级分,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420家,三级企业187家;按企业性质分,全民企业358家,集体企业91家,外商独资企业103家,中外合资企业54家,股份制企业7家,国内私营企业l家。

【房地产经营】 商品房价格稳中有降,一般住宅每平方米1800—3000元,写字楼3000—4500元,小别墅3800—5000元,售价最高达9800元。购买商品房者主要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私人购房比重继续增大。

金融业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活动,筹措资金主要以房产抵押贷款为主。同时,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活跃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管理】

房屋租赁市场  1994年出租房屋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50.4元,比1993年上半年稍有下降。全年共办理房屋租赁登记831宗,验证租赁房屋面积91057平方米,收取房屋租赁验证管理费301-4万元。

房屋抵押市场  1994年,海口市利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有526宗,抵押权值76203万元,其中,企、事业单位设定抵押的有254宗,抵押权值67357万元;个人设定抵押的有272宗,抵押权值8846万元。

房屋交易市场  1994年,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交易有1388宗,成交面积37.8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0448.50万元,收取房屋交易契税1939.80万元。其中,商品房交易922宗,成交面积20.3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55440万元,上交契税786.20万元。房屋交易平均成交价每平方米2917元。

【小区管理】 随着商品房销售量的增加,售后服务受到重视。伞市230多个商住小区和公寓楼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加强物业管理。主要形式有: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成立商住小区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主,成立小区管理服务组织,对商住小区进行管理;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基本做法是:成立管理机构,制订管理规定,实行企业经营,有偿服务,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有:龙珠新城、颐和花园、金龙新村、甸花新村、国留新村、海景湾花园等。

直管公房管理  1994年,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999间,建筑面积164551.9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19018平方米。其中经租房536间,建筑面积108342平方米;公产房463间,建筑面积56209.95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的核发  1994年共核发房屋所有权证4708宗,发证房屋建筑面积280.09万平方米。到年底,全市累计核发房屋所有权证19500宗,发证面积693.03万平方米。

房屋管理法制建设  1994年,市房产局起萆的房屋管理法规草案有:《海口市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海口市居民住宅小区管理规定》、《海口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办法》。

【解困房】 1990年底,海口市住房特别困难户有2891户,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有1185户,5232人,海口市委、市政府提出在二至三年内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井于1991年3月成立海口市解决居民住房“特困房”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兴建解困房工作任务。至1994年底,动工兴建解困房4008套,总投资达1.5亿多元,分布在7个新村,已有近二分之一的住房特困户乔迁新房。

【安居工程】 1994年,海口市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7299户,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4585户,城镇居民有559户,企业单位有2154户。政府实施安居工程,动工兴建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海景花园”和“通海新村”房1425套。另通过行政划拨土地7.79公顷,拟规划建设理想住宅1822套,建筑面积134949平方米。

【住房制度改革】

出售公有住房  出台《海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购房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省、市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离退休职工。售房价格:成本价为混合结构84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916元/平方米,市场价为混合结构163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780元/平方米。1993年及以前建成的公有住房,每年平均扣减2%。职工按上述价格购房拥有全部产权,住满五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1994年,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现住房折扣额为27元/平方米。到年底,海口市共出售公有住房6405套,建筑面积48.38万平方米。

房改租金  平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o.5元;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0.6元;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o.7元。住房补贴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  交纳公积金的对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公积金的缴存比率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5%交纳。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房地产税费】

房产交易印花税  购销合同各方分别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征。凡产权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各按万分之五计征。房地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x 1‰;房屋所有权证:每件收5元。

售房营业税  私营企业、个人税率为5%。国营、集体、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出售房产,不能提供售房发票的也按5%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   营业性房屋按房产原值x90%x1.2%;出租房屋按租金的12%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额的7%计征。

教育附加费  按营业税额的3%计征。

房地产买卖契税  按房屋出售价的6%计征。契税征收范围只适用于国内个人和私营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家庭用侨汇或外汇购买的商品房减半征收契税。

房产交易管理费  按房屋交易额1.5%收取(其中:交易管理费1.2%,评估费O.3%),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

房屋租赁管理费  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总额3%征收。其中:出租方负担2%,承租方负担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按房屋评定值的1‰收取,最高收80元,最低收20元。

房屋变更登记费  按房屋评定值2‰收取,最高45元,最低15元。

(徐子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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