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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 检 察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8-25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5》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名单

检 察 长    李金山

副检察长    曾繁茂  王德伟  蒋筑君

【综述】 海口市有三级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振动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1954年8月成立的广东省海口市人民检查署,1955年春改称广东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南建省后于1988年8月改称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创立于1956年,只设四科一室,干警15人;“文革”期间被撤消;1978年重建时设三个科室,人数9人,至1988年共有75人。随着海南建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成为省会市人民检察院。1991年5月,建立海口市新华、振东、秀英区人民政府,各区级人民检察院相继产生,使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下辖三个区级检察院的领导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为了适应省会市检察院的规模和格局,几年来,不断扩充队伍,由建省时的75人增加到1994年的124人,内设机构也由原来的7个科室增加到12个科室。原来机构只有经济检察、法纪、控申、监所等科室,现在增设了法律政策研究室、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税务检察室等科室。1991年为了适应大特区省会市检察工作的需要,将原来的经济检察科撤销,建立起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局的建立使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高效率地开展起来。从1992年至1994年底,海口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02件,立案查处201件251人,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59件,占三年立案总数的79.1%,5万元以—亡特大案件118件137人,5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38件48人,100万元以上的16件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104.97万元。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1994年,全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339件,经过初查,共立案78件91人,比上年上升123%,其中贪污案21件26人,占立案总数的26.9%;贿赂案件22件24人,占立案总数的28.2%;挪用公款19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24.4%。在所立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66件78人,占立案总数的84.6%,上升113%;5万元以上特大案件47件53人,50万元以上的案件14件19人,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17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49.5万元。

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  市检察院狠抓“一机关三部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破一批有影响的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了“一机关三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17件19人,其中市院反贪局侦破了13件14人,副处以上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犯罪案件5件5人,副厅干部1人,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1件,如省x x局副局长

张x x受贿案、市公安局刑警队刑警孙x受贿案、振东区财政局副局长罗x x挪用公款案等,都是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  市检察院结合国家整顿金融秩序工作,开展了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把打击的重点指向该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处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0宗,占立案总数的12.8%。

打击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  市检察院配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积极会同市税务部门开展护税工作,严厉打击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全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偷税案14件14人,其中市院立案查处12件12人,均是万元以上的大案,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l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在狠抓办案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方针,积极开展经济犯罪的防范工作。全年市检察院为扩大预防犯罪网络,在原来的13家廉政共建单位的基础上又新建了4个廉政共建单位。在共建工作中,采用上法制课、组织座谈会、图片展览、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同时,还注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2.7万元。

【刑事检察】 1994年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760宗1579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98.4%和128%,经审查批捕1318人,其中市检察院受理批捕案件91宗268人,经审查批捕243人;两级检察院审查后不批准逮捕35人,退查82件217人,其中市院刑事检察部门不批准逮捕61人,退查11件62人;两级检察院依法追捕漏犯21人。两级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和免予起诉案736件1245人,其中市院受理124件30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20件995人,其中市院起诉101件247人。共免诉32件53人,不诉1件2人,依法提出抗诉6件。

坚持狠抓“严打”重点  全年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抢劫、重大盗窃及其他涉枪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对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4月至10月的“专项斗争”期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6宗652人,经审查批捕356宗682人。受理审查起诉376宗807人,其中涉枪案18宗38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297宗409人,退回补充侦查42宗98人,免诉11宗16人。法院已作判决218宗349人,其中一审判死刑39人,一审判无期徒刑21人。

坚持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  继续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保证不使案件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全年两级检察院共“提前介入"41宗案件,涉及88人,缩短了办案时间。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坚持“两个基本”、“把住三关”制度,不纠缠细枝末节,只要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果断批捕、起诉。发现有漏捕漏诉的案犯,及时向公安机关建议追捕追诉。全年两级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将236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27名漏捅漏诉的案犯建议予以追捕追诉。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全年海口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对21名已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没有报捕的人犯作出了追捕决定,对6名人犯作出了追诉决定,对510名案犯退回补充侦查,同时还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审判监督中重点抓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案件的抗诉工作。全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6件,提请省院抗诉8件,同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提出纠正意见。

【法纪检察】 重点查办了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案件。共受理法纪案件线索80件,立案侦查16件26人,逮捕人犯15人。通过查处法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

【监所检察】 把严格执法放在监所检察工作首位,对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全年发现各种违法情况22人次;对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采取催办和跟踪,发现超期羁押人犯617人,均口头提出纠正,年内纠正497人;发现超刑事拘留期限11人,不及时交付执行2人均提出纠正并得到落实。还查处了看守所服刑犯犯罪案件1宗1人;查处看守所收审所干警违法案件1宗1人;受理考核留所服刑罪犯减刑39人,假释2人,同时对取保候审也进行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3件次,查办“两不一免”案件2宗3入,受理申诉信访102宗,还积极开展了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初查案件线索36宗,3宗移送自侦部门立案侦查。

【其他检察业务】

检察调研、宣传  全年共撰写检察调研文章34篇,其中,中央刊物和全国专业学术会议采用5篇,省市各用14、15篇、检察调研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突破。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对策研讨会,还收集资料,整理出版了(海口检察官论文集)。该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玉益等省市领导题了词。此外,还发表检察宣传稿件54篇,其中中央刊物采用12篇,省市各采用24、16篇。

检察技术  全年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勘验现场120宗次,受理法医活体检验和尸体检查60例,还开展文字检验工作,如省建设厅干部胡xx受贿案,开始胡不肯承认受贿事实,经过市院笔迹鉴定为胡犯所为后使案件得以侦破。

【队伍建设】 狠抓政治思想教育,注意作风培养和制度建设。编辑了察厅《正规化建设规章制度汇编》一书,规范干警行为,以制度建院,以制度管人。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狠抓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落实反腐败“三项”任务。建立健全了党组织、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年调进干部工人20人,任命和晋升了一批干部,表彰和奖励?个先进集体和一批先进个人,给2人记二等功一次,给10人记三等功一次。完成了省检察院部署的(检察官条例)考试、考核工作和法警警衔评定工作。

【吴乾福贪污案】 吴乾福,男,1965年生,汉族,海南琼山人,系海口市振东城市信用社第二营业部部长兼会计。吴乾福1993年8月至1994年2月,采取伪造收方发生额的手段,先后从海南伯伟饰花有限公司、海南通南铝业有限公司、海口华侨公司等10个单位在振东城市信用社的储存款帐户上伪造收方发生额数笔,共计410万余元,全部取出挥霍。被告吴乾福还从1994年2月至4月采用伪造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的手段,伪造了周亚四、林强等三户在振东城市信用社存款236万余元,然后将其转到振东城市信用社的其他营业部帐上提取现金,共贪污公款723.74万元。被其挥霍无法追回公款达480多万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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