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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 司法行政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8-25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5》  

【综述】 海口解放初期,司法行政工作由海口市人民法院主管,开展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四项工作。

1981年2月,海口市司法局成立,内设机构有秘书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90年初,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调研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科、基层科等6个科室,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1992年1月和6月,市司法局分别试行创办了自收自支性质的专业法律服务部及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各1个,1993年增设8个法律服务部、1个基层法律事务中心及保税区公证处(1994年初更名为第二公证处),还成立了市公证处驻交易中心办事处。截至1993年底,市辖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辩护案lOlO件、非诉讼代理828件、民事代理1684件、经济法律事务1319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48家、代理法律文书2490件、解答法律咨询6460人次。市级公证处共办证11531件,其中建省前6年办证2703件,建省后6年办证8828件,是建省前6年的3.27倍,办证量平均每年递增226.7%。1991年3个县级区成立后,各区相继成立司法局、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此外,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先后成立司法办公室和法律服务所,城乡基层也相应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省前市司法局编制48人。1994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编制154人,比建省前增长181%,其中,市局109人,3个区局45人。专职律师67人,其中二级律师2人,三级律师12人,四级律师25人,律师助理1人,非律师工作人员12人,兼职律师5人,招聘律师10人;公证人员22人,其中一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2人,公证员助理15人,其他人员4人。

1994年,司法系统贯彻司法部提出的“大服务’的思想,加大律师公证体制改革力度,支持鼓励律师公证人员解放思想,积极向“二不四自”(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体制过渡。直属4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家)、8个法律服务部和1个法律事务中心,通过引进、招聘、试用、特邀、特批的渠道,吸收了17名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才,充实律师公证队伍。全年办结各类案件991宗,办结各类公证1519件。加强协调和指导全市学完专业法律9个,发放宣传资料9万多(册)份。调解民间纠纷1059宗,成功率达93.1%。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办结各类案件842宗。12月组织检查,有lo家达到一级法律服务所标准,达标率为76.9%。

【法制宣传工作】 1994年,是“二五”普法教育实施的第4年,海口市重点抓好各行业务部门对专业法的学习。开展学习的专业法有《教育法》、《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水法》、《农业法》、《外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赔偿法》等9个法律法规。参加学习的人数达311431人,占应参加学习人数的95.4%,经考核及格的人员占96.1%。4至9月,配合开展“严打”斗争,重点宣传《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印发《条例》5万册、宣传提纲4.5万份。配合劳动部门举办学习《劳动法》学习班11期,培训学习骨干1600多入,编印宣传《劳动法》资料4万多份,发放单行本5.2万册。在《海南日报》和《海口晚报》上分别设“法律窗口”和“法制解答"38期,出版墙报专栏38期,上法制辅导课253场,出动宣传车19辆次。

【律师工作】 制定《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工作体制改革中宏观调控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海南省律师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强化律师人员职业道德、从业清廉、艰苦奋斗教育,定期开展执法检查。5月,抽调6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对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及管理等的检查,共查各类案卷201件。lo月,全国举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全市334人报名,是上一年的1.8倍,其中14人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全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担任法律顾问?7家,办结民事诉讼代理96件、刑事辩护及代理案101件、经济诉讼代理139件、行政诉讼代理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666件,代写法律文书367件,解答法律咨询193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306人次。

深化律师工资制度改革,对市直属3个国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实行4种新的工资制,即办案提成制、承包定额制、基本工资加奖金制和工资加提成制,律师可根据个人的实际,选用1种,为律师业步人市场,逐步走向行业管理跨出了一大步。

【公证工作】 制定《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加快公证工作改革的意见》,公证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1月,进行“二不四自”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公证处驻交易中心办事处应孕而生,其运行时效、社会效应快速扩张。2月,成立“四自”性质的第二公证处。公证业务引入竞争机制,开展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使业务范围从原来的20多种扩展到10大类60多种。

认真执行《办理公证程序试行细则》,以细则为准绳,每件证序,坚持“难证”集体讨论,“疑问证”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每受理l证,都在调查取证、核实确凿上下功夫,严格审批,把好质量关。全年办结国内民事公证454件,国内经济合同公证447件,涉外民事公证618件,合格率达100%。协助引进外资4800多万元人民币,避免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接待公证咨询1738人次。12月,全省举行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全市有23人报名参加考试,是上年的3.3倍。

【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城乡建立人民调解会190个,调解员有1167名,调解纠纷信息员792人,调解小组570个。实现乡镇管区、街道居委会有调解会,自然村、居住小区有调解小组,联合体、街道胡同有调解员的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体系。调解队伍为预防民间纠纷激化,消除纠纷隐患,做了大量的有益于人民、稳定于社会的工作。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1059宗,调解成功986宗,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3宗,避免非正常死亡12人。7月,在配合“严打”斗争中,调解员协助公安机关查出有轻微违法人员615人,制订帮教措施,分工包教责任到人,办班教胃247人。

【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1994年,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服务机构,比上年增加2个(即海甸办和新华办法律服务所),总数达到15个,法律工作者有5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坚持“巩固、提高、完善、发展”方针,服务于市场经济,大力开展法律服务所达标活动,解决组织、业务、制度和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增强了自身的活力。全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为103家基层组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受理办结诉讼代理案34宗,非诉讼代理案234宗,协办公证和见证574件,代写法律文书185份,解答法律咨询546人次。

(陈发巨)

(责任编辑:叶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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