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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经济监督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09-08-25 00:00   来源:《海口年鉴1995》  

审   计

【概述】 海口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市审计局在海口市长和海南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1983年12月至1994年底,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65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43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1.27亿元,已上缴1.11亿元,入库率87.4%;查出违纪金额百万元以上单位19个:查出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9宗,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4年,全市审计机关审计126个单位,比上年增加13.5%,查出违纪金额3305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2776万元,已上缴2529万元,入库率为91.1%,人均为市财政增收64.1万元,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工作】

财政审计  1994年,市审计局审计了1个区级财政收支,并继续对市级财政进行同级审。审计海口市1993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同时对海口市信托投资公司信贷资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05万元,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就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抓好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和回收工作的建议。

金融审计  1994年对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海口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34万元,主要是挤占、虚列成本费用、隐瞒截留收入等。对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对三家城市信用社的财务收支和信贷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城市信用社不同程度存在着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问题,涉及到有问题的金额达1.7亿元,审计人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为其主管部门有效地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94年对7个重要经济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83.5万元。对截留罚没收入,漏交“两金”等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违纪金额全部追缴入库。及时纠正了这些部门的违纪问题,促使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行为规范化,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专项资金审计  一是开展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基金、民政救灾、抚恤、救济专项款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保障局、劳动就业局、民政局对各自掌管的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杜绝了挤占、挪用、贪污等严重违纪行为,使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正常轨道,产生了较好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果。二是教育经费和捐资、收费情况审计。重点对市教育局、华侨中学、市十一小3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4.8万元。对挪用“教育费附加专项拨款”购买专控商品、自立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已按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同时,对各项教育经费和数额较大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建议。

企业审计  1994年重点对海口力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诲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股份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纪应上缴财税金额215万元,井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为规范股份制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内部审计】 1994年,全市已有专职内审机构23个,比上年增加3个,增长13%;专职内审人员66人,增加5人,增长7.5%;各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174个,比年计划超额104.7%;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97万元,已纠正违纪金额1493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508万元;查出有经济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人、司法机关1人。各内审机构相继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快了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步伐;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内容不断深化;还采取新的措施推动内审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巩固完善内审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内审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二是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会,探讨特区内部审计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对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违纪违法行为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审计】 1994年全市共有审计事务所4个,从业人员4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各审计师事务所坚持以质量、信誉占领市场,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面向社会,办理资产评估、建帐建制业务、基建预决算验证;办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的验资、年检;接受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承包、租赁的清产核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担任常年顾问等。全年完成委托事项1549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李洋波)

工商行政管理

【概述】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海口市政府对全市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业市场经济行为实施经济行政监督管理的机构,设3个工商分局、12个科室、1个检查站、18个工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海口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主管全市企业经济合同订立、履行的监督检查和鉴证,查处违法经济合同;主管全市商标的申办、转让、变更、经销、补证、续展,以及商标许可证、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申请经(兼)营广告单位进行审查,核发广告经营执照,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违章广告;负责对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此外,还负责直接指导海口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和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企业登记管理】 1994年,市工商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的改革:从注重企业经济性质转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出资者的法律责任和企业的组织形式,重点审查企业章程:设立公司,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消行政主管审批,在企业登记制度上实现一步到位;取消经营方式,商业企业不再区分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统一购销核准,使企业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取消经营范围限制,一般情况下,经营范围可由企业通过的章程自主确定;放宽和简化公司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把名称登记和注册登记同步进行,先登记注册,后分期注入注册资本;按照国际惯例,“先办公司,后立项”,为外商投资办企业直接登记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放宽外商投资经营范围,允许在保税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商业贸易公司,从事商业零售;允许外商注册资本以货币、机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实物,以及工业产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作为资本投资,允许外商经营所得利润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扩大再投资;允许外方股东担任合资企业法人代表,如董事长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年限一般不加限制,即使经营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海口市政府申请延长经营期限;正确引导外商投资的行业流向,使外商投资结构与全市经济增长的调整变化方向一致。以上措施大大增强了海口市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截止年底,经市工商局核准登汜的国有、集体和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共12335户,注册资金2377201万元,从业人员268086人;私营企业共8078户,注册资金827660万元,从业人员83879人;个体工商户共20884户,注册资金24526万元,从业人员45673人;三资企业共1625户,投资总额158314万美元,注册资本135164万美元。其中当年新办的国有、集体和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2290户,注册资金396164万元,从业人员19078人;新办的三资企业185户,投资总额11104万美元,注册资本9397万美元,其中外方注册资本752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80.1%。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积极搞好配套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年核准登记私营企业1112户,注册资金101705万元,从业人员11331人;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4590户,注册资金4920万元,从业人员11542人。

【市场管理】 1994年集贸市场建设投入资金2637.99万元,建设市场12个,建筑面积42040.5平方米。年底,全市有 各类集贸市场65个,其中农副产品市场31个,工业品小商品市场25个,批发市场8个,废旧品专业市场1个。一个大中小型相结合、楼层式和简易式并举、专业性和综合性配套、批发与零售并有的开放型、多种类、多功能的集贸流通网络初步形成。集贸市场交易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全年全市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45529万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4%。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是:l、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把市场管理与文明经商相结合。龙华、文明东、东门、海甸(沿江)三路、秀英等5个市场被评为1994年全省文明市场。2、规范市 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海口市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机动车辆配件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市场单项管理规章。3、充实力量,加强领导,加大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力度。特别是针对海口市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新特点,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在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规政策的同时,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检查方法,重点开展“打假冒、保名牌”专项斗争,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积极参与和支持海口市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发展。

【广告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重点抓法制、抓指导、抓规范、抓虚假广告的查处,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 促进海口市广告事业的发展。在核准广告经营企业登记过程中,既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又认真规范各种类型广告企业的资质标准。全年共核准登记广告经营单位98户,其中广告公司9l户,注册资金9771万元,从业人员1408人。截止1994年底,全市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共197户。在广告管理过程中,加强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全年先后出动154人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2宗,出动164人次清洗街头巷尾2万多张户外违章乱贴广告,拆除275块(个)违章霓虹灯、路牌广告。此外,还加强对广告企业和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药品、医疗和食品广告审批和发布程序,进—步维护了广告宣传秩序。

【商标管理】 1994年,海口市商标管理的重点转到指导企业商标工作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标检验工作,共检验商标181个,基本摸清全市实际有效商标数量,清除和注销“死商标”,制止企业违反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全市被指定商标印刷单位进行年检换证,帮助被指定商标印刷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销毁库存的废次品商标标识。全年全市共办理商标中请登记注册106个,查处假冒商标等商标违法案件42宗,收缴假冒商标标识86万套,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5万元。

【经济合同管理】 重点是指导企业管理好合同,增强企业人员依法签约、依法履约的法制观念。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一些往年评上“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同企业研究解决,帮助企业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全年共检查企业经济合同128份,金额达3375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0份,金额达13421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15宗,争议金额4274.11万元,结案14宗,为企业清理债务,挽回经济损失3697.31万元。

【法制建设】 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l、把好案件审核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年共审核案件92宗。其中,提出修正意见的12宗,退回补正的10宗。经审核的案件没有l宗提出复议。2、搞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接受行政应诉案件4宗,其中2宗取得初审胜诉。3、先后制定《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没收物品销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内部规范性文件;调查、草拟和上报《海口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专业市场规章;修改、上报《海口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单项行政规章。4、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认真抓本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了4次行政执法检查,举办3期法制培训班,干部职工7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

【队伍建设】 以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和监督机构为目标,在全系统认真抓好队伍的整体建设:1、根据自身职能和部门的特点,积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权力分离制约、岗位轮换制约、内部跟踪制约、社会监督制约等,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了廉政建设制度的有效运作。2、从教育人手,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通过开展理论学习,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全年举办、业务培训班20期,培训干部职工186人;组织147人参加国家举行的首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进一步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手段,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局机关局域网第—期工程已于1994年底完成。

物   价

【概述】 1994年,海口市市场物价总水 平在高价位基础上运行,物价涨幅变动 处开高走低态势。与上年相比,商品零 售价格指数上升2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25.1%。价格变动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涨面宽,升幅大。在调查的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4大类、居民消费价格 总指数8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中,有14大类涨幅在两位数以上,涨价面近六成。 二是价格总水平攀升至峰顶后涨幅在高位上缓慢回缩。l、2月为攀升期,其中2月涨幅商品零售价格与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分别比35个大中城市平均升幅高出8.4和12.1个百分点,升幅排位第—,3月起升—幅逐月回落。三是以粮食、肉禽 蛋、鲜菜等副食品为代表的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是影响物价总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四是日用品价格涨幅回缩,纺织品因棉花价格上涨影响价格出现上升。五是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处于高位波动,涨幅偏向(上升39%)。

【行政事业性收费审】 1994年,按照省府令第38号《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单位实行年审制 度”的规定,对市属11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993年度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了年审,把收费年审与反腐败斗 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及时清理、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在1993年公布取消两批共24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项目基础上,当年又决定停止收取消防保证金、免收金盘永桂开发区市政设施配套费、缓收工业项目绿化补偿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相关项目的报建费用。加强了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逐步使收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价格监测与监审】 1994年,着重开展对30种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26种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成交价格,39种丰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35种主要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20种有代表性的服务项目价格,生猪、蔬菜、生鸡等14种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成本定市场,定门店(点),定时间跟踪监测。此外,从各行业中选聘了36名特约价格监测员,建立起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省政府《关厂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市的通知》精神,从10月起,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主要副食品、日用消费品、民用燃料、服务收费项目等20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项目实行价格监审,即提价申报、差率控制及参考价格管理等(详见表1),增强厂对市场物价总水平宏观调控的力度。

【价格调整】

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收取供水设施增容费  从1994年1月1日起调整水价和收取供水设施增容费。①自来水价格:集体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等非盈利性单位)以每人每月7.5吨为限额,限额内每吨0.40元,超过部分每吨0.60元;限额内工业用水每吨0.60元,超过部分每吨0.80元;限额内商业用水每吨0.80元,超过部分每吨1.00元;限额内饮食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每吨1.00元,超过部分每吨1.20元;园林、环卫用水每吨0.30元。②供水设施增容费:生产、营业性单位用水,按新装水表或改换扩大表口径的每月额定流量每吨一次性收取供水设施增容费6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表2);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新装水表,一次性按表2所列标准的50%计收,单位内干部职工生活用水表分表不再收取;居民单独安装新水表,按新安装水表口径一次性收取供水设施增容费,其中安装口径15毫米水表每个收取300元,安装口径20毫米水表每个收取400元,安装口径25毫米以上(含25毫米)水表按表2所列标准的50%计收;环卫、园林、消防等新装专用水表按表2所列标准的50%计收;既是生产、营业性用水,又兼生活用水的单位应分表申请安装,分类收费,否则按生产、营业性用水收费。

调整市内公共汽车票价  从1994年1月1日起改原来分段收费为一票制收费。

调整出租汽车(的士)、中巴车票价  ①从1994年1月1日起,调整出租汽车(的士)票价:基本运价(三公里以内):特种车(新进口的皇冠、蓝鸟、马自达等)13.90元;甲种车由原7.30元调整为9.90元;乙种车由原5.90元调整为7.90元;丙种车由原4.50元调整为5.90元。超过三公里以外的每公里运价:特种车2.00元,甲种车1.80元,乙种车1.60元,丙种车1.40元。②海口——秀英、府城中巴车(包括个体私营)每票由原1.00元调整为1.40元。

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从1994年9月1日起调整海口市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①按照各园的师资、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类比,评出一、二、三类幼儿园,其收费项目与标准见表3。②幼儿园类别由教育局评定。幼儿园须向物价局申报领取“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收费。③由地方财政或单位、群众自筹资金办的幼儿园,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对单位外人园的人员修建费可适当多取,但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一倍,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不得多收。

【价格监督检查】 1994年,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价格检查:l、元旦前后,根据国务院抑制粮价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指示,组织检查全市粮油价格,共查粮油商店309家,对不执行省政府规定的49家进行教育、处罚,使自1993年第四季度以来的浪油涨价风得到了遏制。2、组织对海口市明码标价大检查,共检查5455家商店和服务单位,对不执行明码标价的997家商店和服务单位进行教育、处罚,使全市商品标价率由原来的50%上升到80%以上。3、检查公用电话代办点1214处,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679处代办点进行教育、处罚。4、整治城区公厕、单车及摩托车保管乱收费问题。5、检查105家汽车保管场,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54家保管场进行教育、处罚。6、检查出租车(的士)506辆,对不按规定收费、不打表等乱收费的309辆车车主进行教育、处罚。7、根据举报,会同工商、公安及电视台、电台对桃园酒家KTV歌舞厅、沙港海鲜世界(餐厅)欺诈宰客案例,进行联合查处。

【海口市价格事务所】 1992年6月成立,以价格信息、价格咨询、价格仲裁、价格评估为重点,积极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提供各种价格事务服务。1994年,编发《海口价格信息》12期,《政策文件选编》6期,提供各类信息3799条;受理公检法部门委托赃物、罚没物品、抵债物价格评估682宗,涉及金额3288万元;承办市场调查、商品与服务调定价认可62宗;房地产价格评估2宗,涉及评估资产金额4230万元。

技术监督

【概述】 海口市技术监督局是海口市政府主管质量、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1994年,全市技术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规,狠抓产(商)品质量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深度和广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积极发挥计量、质量、标准化整体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净化海口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假”专项斗争】 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联合工商、公安、检察、卫生等部门,先后开展了9次“打假”大行动,出动检查人员3138人次。共查获假冒、“三无”产(商)品共170种,总货值363.9万元;查出制假窝点13个,工具一批;查出有违法行为的单位379家,共罚款69.2万元;立案328宗,处理311宗,其中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0宗。

【质量监督管理】 1、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详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目。

2、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抓好生产、流通领域里的产(商)品监督检查工作。全年主要开展了以下产(商)品的质量统检工作:皮鞋质量统检,共抽检18家产品18个品种,不合格13个,合格率38%;眼镜(片)质量统检,抽检36家经销单位46个样品,296付,全部合格的12家,不合格镜片185付,占62.5%;碳酸饮料、果汁饮料、矿泉水、蒸馏水等4种软件饮料的质量统检,共抽查17家生产企业40个产品,13家生产企业33个产品合格;电线、插头、插座质量统检,抽查91个样品,合格率仅占20.9%;中秋月饼质量统检,抽查22家生产企业46个样品,合格率达98%;水泥质量统检,抽查了12家经销单位13个样品,12个样品合格。3、深入工厂企业帮助查找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分析、修订产品标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产品质量,帮助经销单位实施商品进货把关检验,不让伪劣商品进店上柜。

【标准化工作】 1994年,海口市标准化工作效益显著,成绩喜人,全省考核评比名列榜首。1、积极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以及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代码证书发放达到新高潮,共发放代码书3110个,占全市应发放量的60%以上。2、标准化法规培训工作上新台阶,全年培训人数达3000多人(次),同时经常深入全市各工厂企业,宣传有关法规常识,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和实施。3、搞好全市食品标签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共有110个食品标签办理了认可备案管理手续。4、积极帮助工厂企业搞好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帮助制修订企业标准78个。

【计量工作】 强检是计量工作的核心。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出动2130人次,对主要街道、商贸市场计量衡器以及全市的加油机、出租车计价表和医疗卫生器具的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强检计量器具20000台(件),占应送检器具92%以上。查处计量违法行为543宗,没收计量器具90多台(件),罚款8-73万元。其中:对全市主要集贸市场和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三次大检查,共抽查商店(摊位)2800家,衡器2700多台(件),定量包装商品称量157种,零售商品称量800多种。对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检查二次,检查车辆1350辆(次),处理350辆(次),占25.9%。检查全市加油站50家.加油机167台,其中有7家加油站的2l台加油机超过检定周期,占受检数的12.6%;计量准确度方面,共检查了53台,合格率64%,其他属自然失准。对医疗卫生器具的计量执法检查,共抽检计量器具250台,占强检受检率50%,合格率44%。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利用典型案例并收集有关实物、资料,集中举办质量法宣传活动。1994年9月1日至3日在市百货大楼前举办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共展出假冒伪劣商品86个品种,挂出宣传横幅2条,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诲口市“扪-假”条例》、《海南省质量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6300份,呼吁广大消费者学习、贯彻法规,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达到了预期的效果。2、同新闻媒介联系,编写报道,发布新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打假"工作的新闻报道达101次,海口市各新闻单位都积极参加了宣传报道。

附:海口市属计量认证质检机构

1、海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海口市卫生防疫站

3、海口市药品检验所

4、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所

5、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吴 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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