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3-29 10:10
来源:《海口年鉴2022》
【建置沿革】 西汉时期,海口分属珠崖郡的瞫都、玳瑁、珠崖三县 (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后珠崖郡被汉王朝废弃。唐高祖时期分属于崖州的舍城、颜卢、琼山三县,后分属于崖州的舍城县、颜城县和琼州的琼山县 (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明洪武三年 (1370) 称海口都,洪武十七年 (1384) 设海口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筑海口城池,称海口所城,至清末不变。民国初年,时称海口港。宋元明清至民国初期,海口基 本 属 琼 山 县 管 辖 。 民 国 15 年(1926) 12 月 9 日,广东省批复设立海口市政厅,“习惯上始称海口市”,辖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民国18 年 (1929) 8 月,改市政厅为市政局。民国 20年 (1931) 2月,复隶琼山县,设立警察区署进行管理。1949年 8 月 7 日,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代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决定,从琼山县划出 6个乡镇和部分村庄设立海口市政筹备处,隶属行政长官公署。1950 年 4 月 23 日海口解放,市政筹备处自行消亡。1950 年 6 月 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成立。1958 年12 月,琼山县并入海口市。1959 年10 月,琼山县恢复。1974 年,中共广东省委通知将海口市恢复为省辖市,实行省、地双重领导。1988年 4月 13 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口市为海南省省会。1990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振东、新华、秀英 3 个市辖区 (县级)。2002 年 10 月16 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组成新海口市,设立秀英、龙华、琼山、美兰 4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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